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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易错问题总结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1月22日


21)咨询收入问题。

(1)外商投资企业独立提供的,全额征税

(2)外国企业独立提供的给境内客户的,境内要交纳的收入部分不得少于总收入的60%,这里要注意境内无机构的话,仅对境内部分交纳所得税。境内有机构,不管有没有实际联系,均视同有实际联系来征税,即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当然,境内机构在境外的咨询收入,按规定征收所得税。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共同提供境内客户咨询劳务的,先按比例分,但分给外商投资企业的比例不得少于60%,当然,如果是提供给境外客户咨询劳务的,按实际比例分,外商部分交纳所得税,外国企业要看是否有机构,无机构的不纳,有机构的无实际联系的不纳,有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按规定交纳。这里要充分理解教材的规定并能灵活运用。注意客观题

(4)外国企业派人来华提供的咨询服务,境内发生的部分不得低于50%。这里是指境内无机构的情况,即应纳税的收入不得低于50%,当然,延伸一下,境内有机构的话,境内境外有实际联系的收入都要交纳所得税,就不存在50%的规定了。

22、房地产业务的外资外企,委托境外企业销售,按照境外企业实际销售收入而不是合同约定价格交纳所得税。其相关费用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10%。这里注意费用扣除的调整问题。

23、交际应酬费问题。和企业所得税不一样的是,企业所得税的业务招待费仅就销售净收入来按规定扣除。其中租赁收入等不能计提业务招待费。可外资和外企的所有收入都可以计提,只是要分清是货物销售收入还是劳务收入或投资业务收入等,按照规定的比例计提,这里要切切注意了。如果划分不清的话就按照行业来确定了,即主营货物销售,按照销售收入规定确定,主营业务收入,按照业务收入比例确定。但收入都可以作为计提依据,相对于企业所得税就没那么复杂了,但一定要注意比例确定的问题。

24、工资薪金问题,可以据实扣除,注意和企业所得税的比较,但这里要注意其职工福利费不能预提,只能在工资支出的14%范围内据实扣除,这里是和企业所得税的重大差别,请注意了。参照上面的例题。

25、捐赠问题。公益救济性捐赠可以全额扣除。和企业所得税比较一下吧。

26、关联方问题。这里和企业所得税的理念基本相同。即关联方的往来不能计提准备。支付关联方的管理费不得扣除。而且如果价格明显不公允的,税务部门按照1)同类购销业务2)再销售给无关联企业价格3)合理成本费用利润率来确定销售收入。这里要注意几个和企业所得税不相同的问题:

(1)从关联方的借款问题。企业所得税中有个注册资本50%的限制,在外资和外企所得税中没有。只要符合同类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可以税前扣除。但外资和外企中还有个低利息同意的问题,只要了解一下就好了。

(2)外资外企中还有个定价调整的问题。即如果购买价格过高,而购买方没有按照规定作调整的,销售方取得的超过非关联企业购销业务中规定的销售价格收入的部分,视同股息分配收入,不享受免税规定,要交纳所得税。

27)资产处理问题。固定资产折旧的残值不得低于10%,企业所得税中规定的5%以内自行确定。注意比较。最重要的是一个重组资产评估增值的问题。这里和企业所得税是有本质的区别的。在企业所得税中,企业改组为股份制公司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不确认收入,可以计提折旧,但折旧不得扣除。相应做逐年调整或据实调整。而外资和外企所得税中外商投资企业改组发生的评估增值如果增值部分交纳了所得税的,改组后的企业可按资产的评估价格入帐,即按评估价格折旧。但如果没有对增值部分交纳所得税的话,改组后的企业只能按照募集股份或增发股票的处理,按照帐面价值入帐而不能按照评估价值入帐,即不能按照评估价值计提折旧,就涉及到了对以后年度折旧的影响。

28)征收管理问题。

按年计算,分期交纳,这里和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一致,但企业所得税是在年末4个月内汇算清缴,而外资外企是在年末5个月内汇算清缴。这里是个重要的不同点。年末4个月内申报纳税,但有特殊情况的,可延长一个月,注意一下企业所得税没有这个规定。而且企业所得税中的分支机构是在年末45日内申报,人寿保险企业在年末6个月内申报,注意一下比较。

29)税收优惠问题。本章的重点,不学好的话,整个题目有可能全盘皆错。一定要注意总结。这里为大家做个简单的总结,以供参考。

一、一般优惠(地区性优惠):

(1)特区的企业不分是否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均按15%交纳企业所得税。经济开发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的生产形外商投资企业按照15%交纳。这里有个生产形企业的限定。
(2)沿海开放区的生产型企业按照24%交纳,注意书中的那个逗号,不是指沿海开放区的老市区。经济特区和经济开发区的老市区生产性企业按照24%交纳。

一、特殊优惠(不分地区的行业性优惠)

(1)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基础建设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均可按照15%税率计算。
(2)“两个密集型”生产性企业均按照15%税率计算
(3)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总行划拨营运资本超过1000万美金,经营期10年以上的。按照15%的税率计算。
(4)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的新技术企业按照15%计算

三、完全免征项目

(1)国际金融组织给中国政府和中国国家银行的贷款利息所得,免征
(2)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给中国国家银行的贷款利息所得,免征
(3)中国企业进口设备,外国国家银行给予的卖方信贷中中国企业按照国内利率即买方信贷利率付款导致的延期付款的利息。(书中的话有点不好理解,因此用自己的话展开了)。
(4)在农业等行业提供专有技术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10%征收,还可以免征。这个地方比较灵活,估计考试可能不会考。

四、一免两减半(注意和企业所得税“经营年度”比较,外资外企减免优惠其开始年度均为“获利年度”以下不再熬述)

(1)经济特区的服务性企业,经营期10年以上,外商投资额超过500美金的,从获利年度起,一免两减半。
(2)外资银行适用15%税率的情况,一免两减半。具体看上面的规定。

五、两免三减半

(1)经营期10年的生产性企业,两免三减半。注意这里生产性企业的范围。不包括1)开采石油天然气企业,2)客运,快递企业,但包括搬家,搬运,自己的运输工具进行的非客运运输3)普通仪器维修企业4)咨询服务企业,但直接为生产服务的产业信息咨询除外5)食品加工制作6)投资业务7)房地产开发企业8)不为直接为生产服务的软件开发企业。9)进口后简单组装后销售企业。
(2)农、林、牧、边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两免三减半。
(3)西部大开发,除了获利年度开始计算外,其他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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