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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制度《税法》第二章导读

来源:233网校 2009年9月5日

  第八节 进口货物征税

  一、进口货物的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一)进口货物征税的范围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

  (二)进口货物的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进口货物的适用税率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是指在没有实际销售价格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作为计税依据的价格。进口货物计算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四、进口货物的税收管理

  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进口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其纳税地点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其纳税期限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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