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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制度《税法》第二章导读

来源:233网校 2009年9月5日

  第六节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二、含税销售额的换算: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第七节 特殊经营行为和产品的税务处理

  一、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混合销售行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三、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四、电力产品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及管理

  (一)纳税人

  生产、销售电力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电力产品增值税纳税人,应该按照《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缴纳增值税。

  (二)电力产品的销售额

  电力产品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在目录电价或上网电价之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性质的费用。

  供电企业收取的电费保证金,凡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未退还的,一律并入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三)电力产品的征税办法

  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且不具有一般纳税人核算条件的非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由发电企业按上网电量,依核定的定额税率计算发电环节的预缴增值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向发电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计算公式为:

  预征税额=上网电量×核定的定额税率

  (四)销售电力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发电企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销售电力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电力上网并开具确认单据的当天。

  供电企业采取直接收取电费结算方式的,销售对象属于企事业单位,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属于居民个人,为开具电费缴纳凭证的当天。

  (五)发、供电企业的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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