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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制度《税法》第三章讲义

来源:233网校 2009年9月5日

  (三)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1、税收政策: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款中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其已纳消费税款。P141/142

  2、举例

  【例1】按照现行消费税制度规定,纳税人外购下列已税消费品可以从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中扣除的有(  )。

  A.外购已税散装白酒装瓶出售的白酒

  B.外购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小汽车

  C.外购的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D.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金银首饰

  答案:C

  【例2】某日化厂用外购的A化妆品为原料生产B化妆品,6月份销售B化妆品,取得销售额200万元(不含税),当月A化妆品领用情况如下:期初结存80万元,本月购进12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认证),期末结存140万元。则:

  (1)该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万元;

  (2)该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万元。

  答案:

  (1)该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200×30%-(80+120-140)×30%=60-18=42(万元);

  (2)该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200×17%-120×17%=13.6(万元)。

  (四)用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等

  1、税收政策: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2、举例:

  【例1】按照现行消费税政策规定,下列情形的应税消费品,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的有(  )。

  A.用于抵债的应税消费品

  B.用于对外投资的应税消费品

  C.用于换取消费资料的应税消费品

  D.用于馈赠的应税消费品

  E.用于在建工程的应税消费品

  答案:ABC

  【例2-1】某酒厂6月份以自产的粮食类酒精2吨,用于对外投资。当月同类酒精的销售单价如下:

  6月10日,销售4吨,每吨1500元(不含税)

  6月15日,销售10吨,每吨1200元(不含税)

  6月25日,销售6吨,每吨1400元(不含税)

  则:

  (1)应纳消费税(   )元;

  (2)应纳增值税(   )元。

  答案:

  加权平均单价=(1500×4+1200×10+1400×6)/(4+10+6)=1320(元/吨)

  (1)应纳消费税=2×1500×5%=150(元)

  (2)应纳增值税=2×1320×17%=448.8(元)

  【例2-2】接【例2-1】,将上题粮食类酒精改为“粮食类白酒”。则:

  (1)应纳消费税(   )元;

  (2)应纳增值税(   )元。

  答案:

  (1)应纳消费税=2×2000×0.5+2×1500×20%=2000+600=2600(元);

  (2)应纳增值税=2×1320×17%=44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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