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成成套销售应税消费品
1、税收政策
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税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
2、举例
【例1】某日化厂用价值6800元(不含税)的护肤护发品与价值3200元(不含税)的防皱化妆品组成精美礼品盒销售,共得价款12000元(不含税)。则:
(1)该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元;
(2)该厂应缴纳的增值税( )元。
答案:
(1)该厂应缴纳的消费税=12000×30%=3600(元);
(2)该厂应缴纳的增值税=12000×17%=2040(元)。
(六)包装物缴纳消费税的税务处理
1、适用的税收政策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交纳消费税。
2、举例
【例1】某工业企业向外销售粮食酒精100吨,收取价款16万元(不含增值税),收取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包装物款项2.34万元。则:
(1)应纳消费税( )万元;
(2)应纳增值税( )万元。
答案:
(1)应纳消费税=16×5%+2.34/(1+17%)×5%=18×5%=0.9(万元);
(2)应纳增值税=16×17%+2.34/(1+17%)×17%=18×17%=3.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