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1、税收政策:
①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消费税。(一般也不应纳增值税);
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详见教材135页
2、计算方法:
①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②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或=(成本+利润+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
注意:
a.计算上有顺序
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同类价格
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
b.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使用时有顺序
有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当月销售价格
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c.组成计税价格
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率税率)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利率税率)
d.这里的组成计税价格既是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也是消费税从价即征的计价依据
3、举例
【例1】按现行消费税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
A.如果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如果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
C.如果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D.如果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纳税
E.如果用于在建工程,纳税
答案:ADE
【例2】某生产企业将本厂生产的化妆品,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该产品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生产成本为10000元,成本利润率5%,消费税税率30%。则:
(1)组成计税价格为( )元;
(2)应纳消费税( )元;
(3)应纳增值税( )元。
答案:
(1)组成计税价格为=10000×(1+5%)/(1-30%)=15000(元);
(2)应纳消费税=15000×30%=4500(元);
(3)应纳增值税=15000×17%=2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