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注册会计师>学习笔记>税法学习笔记

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制度《税法》第三章讲义

来源:233网校 2009年9月5日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1、税收政策:

  ①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消费税。(一般也不应纳增值税);

  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详见教材135页

  2、计算方法:

  ①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②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或=(成本+利润+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

  注意:

  a.计算上有顺序

  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同类价格

  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

  b.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使用时有顺序

  有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当月销售价格

  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c.组成计税价格

  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率税率)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利率税率)

  d.这里的组成计税价格既是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也是消费税从价即征的计价依据

  3、举例

  【例1】按现行消费税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

  A.如果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如果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

  C.如果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D.如果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纳税

  E.如果用于在建工程,纳税

  答案:ADE

  【例2】某生产企业将本厂生产的化妆品,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该产品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生产成本为10000元,成本利润率5%,消费税税率30%。则:

  (1)组成计税价格为(  )元;

  (2)应纳消费税(  )元;

  (3)应纳增值税(  )元。

  答案:

  (1)组成计税价格为=10000×(1+5%)/(1-30%)=15000(元);

  (2)应纳消费税=15000×30%=4500(元);

  (3)应纳增值税=15000×17%=2550(元)。

相关阅读
精品课程

正在播放:会计核心考点解读

难度: 试听完整版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