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企业所得税扣除原则和范围
内容 |
项目及重点 |
(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
5项 |
(二)扣除项目的范围 |
5项: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
(三)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
20项 |
(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二)扣除项目的范围——共5项。
1.成本:指生产经营成本
2.费用:指三项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1)销售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广告费、运输费、销售佣金等费用。
(2)管理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等。
(3)财务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利息支出、借款费用等。
3.税金:指销售税金及附加
(1)六税一费: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
(2)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计税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
(3)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为销售税金单独扣除。
4.损失: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损失和其他损失
(1)范围: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2)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为净损失。即企业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
(3)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5.扣除的其他支出
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三)扣除项目及其标准——共20项
【思路】:会计处理、税法处理、税法和会计差异的调整额
1.工资、薪金支出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2)新增内容:企业因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区分工资薪金与福利费
(3)新增内容:对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所得税处理:
①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②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规定标准以内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标准为: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了解: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项目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条件: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提示】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社会保险费
(1)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利息费用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3)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①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下列比例的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
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②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③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前述第①条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④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4)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
①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扣除。
②企业向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a.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b.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5.借款费用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3)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等方式融资发生的合理费用,按资本化和费用化处理。
6.汇兑损失
汇率折算形成的汇兑损失,准予扣除。
7.业务招待费
(1)会计上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2)扣除标准:①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②发生额的60%扣除。
【要点1】应用
扣除最高限额 |
实际发生额×60%;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 |
实际扣除数额 |
扣除最高限额与实际发生数额的60%孰低原则。 |
(1)假设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40万元:40×60%=24万元;税前可扣除10万元;纳税调整额=40-10=30万元 | |
(2)假设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5万元:15×60%=9万元;税前可扣除9万元;纳税调整额=15-9=6万元 |
【要点2】计算限额的依据:包括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即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再加上视同销售收入。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计算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是相同的。
【要点3】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要点4】企业筹建期间,与筹办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筹办费,按规定税前扣除。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扣除最高额 |
销售(营业)收入×15% |
实际扣除额 |
扣除最高限额与实际发生数额孰低原则。 |
(1)广告费发生700万元:税前可扣除600万元,纳税调整100万元 | |
(2)广告费发生500万元:税前可扣除500万元,纳税调整0 | |
超标准处理 |
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时间性差异 |
【链接1】广告费、业务招待费计算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是相同的。
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劳务收入、出租财产收入、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等。
【链接2】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不再区分扣除标准,按照统一口径计算扣除标准。
【链接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这与职工教育经费处理一致——均为时间性差异
【链接4】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按规定税前扣除.
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0.保险费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11.租赁费
租入固定资产的方式分为两种:经营性租赁是指所有权不转移的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属于经营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根据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属于融资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租赁费支出不得扣除。
12.劳动保护费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如:符合条件的工作服饰费用
13.公益性捐赠支出
(1)公益性捐赠含义: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群众团体(接受捐赠),应按照管理权限,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部门分别每年联合公布名单。
(2)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3)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处理。
【链接1】会计利润的准确计算——综合题考点;
【链接2】公益性捐赠包括货币捐赠和非货币捐赠;
【链接3】与流转税关系: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捐赠,按公允价值交纳增值税;视同对外销售交纳所得税;但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和利润。
14.有关资产的费用
(1)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
(2)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15.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16.资产损失
(1)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2)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17.其他项目
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准予扣除。
18.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①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②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2)不得扣除的项目(了解)。
(3)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为取得该类收入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佣金),据实扣除。
19.保险公司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在规定标准内扣除
20.会计上确认的支出,未超过税法规定范围和标准的,按会计支出税前扣除
【总结】汇总上述有扣除标准的项目如下:
项目 |
扣除标准 |
1.职工福利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 |
2.工会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 |
3.教育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
4.利息费用 |
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
5.业务招待费 |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
7.公益捐赠支出 |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
8.手续费及佣金 |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按15%;人身保险按10%计算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