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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8章讲义及习题

来源:233网校 2014年5月27日

  三、税收优惠(★★★)

  (--)法定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提示】这部分内容很繁杂,但是在考试中是非常容易出现的,上面列举的法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项目要重点掌握,其他没有列举的优惠也要普遍掌握。

  【例题14·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

  A.财政拨付事业经费单位的食堂用地

  B.名胜古迹场所设立的照相馆用地

  C.公园内设立的影剧院用地

  D.宗教寺庙人员的生活用地

  【答案】AD

  【解析】公园、名胜古迹等免税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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