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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200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题解十四

来源:233网校 2007年8月30日

50.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企业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作为税额扣除,但可以在以后年度扣除限额的余额内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请问如何理解“税额扣除的余额”?
【解答】这里的“余额”是指当年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小于扣除限额时,扣除限额减去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换句话说,企业以后年度应先在“扣除限额”范围内优先扣除当年在境外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扣除后“扣除限额”仍有余额的,才能补扣以前年度的超过部分。

5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是怎样确定的?
【解答】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采用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分立、终止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应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如果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不论是否汇回,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52.教材规定“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请问年度终了后,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是什么?
【解答】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纳税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限期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53.A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机构所得税税率低于分支机构的税率,该公司应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185号)规定,总机构在低税率地区的,区内、区外成员企业必须分别核算,分别按规定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能分开核算的,统一按33%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54.企业所得税在预缴中不能准确计算时该如何缴纳?
【解答】在我国,企业所得税是采取“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征收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是为了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的一种手段。企业在按季计算所得税时常常遇到由于收入和费用不能及时准确核算清楚,不知如何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额问题。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中对偷税行为如何认定问题的复函》(国税函[1996]8号)文中明确指出,企业在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作为偷税处理,但未按规定的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则作为滞纳行为处理,除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外,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因此,企业在不能按时准确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大约估算本季的收入和费用支出,先按期计缴企业所得税,待到年终汇算时调整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55.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进行账务调整处理?
【解答】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同时,《条例》、《细则》确立了“纳税调整体系”,即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规定的,按税法执行;没有规定的,一般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执行。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不一致的,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必须按税法规定对企业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企业应关注税法与会计规定之间的差异。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只须调整纳税申报表而不需进行账务调整,但汇算清缴后,要将税务人员检查出来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所作的账务处理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否则,会出现会计资料失真造成企业重复缴税或逃税。一般情况下,由于企业会计处理违反财务制度规定而影响“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整。该科目借方调整减少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增加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以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贷方调整增加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以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的内容:
(1)涉及以前年度的损益。以前年度虚增利润,包括少计成本、费用,多计收入;以前年度虚减利润,包括多计成本、费用,少计收入。凡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类事项的计入本科目;凡涉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类事项的计入相关科目。
(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日后事项是指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调整内容,包括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调整报出月份(上月底)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字。
【例题】某工业企业(非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损益表反映,全年税前利润为200万元,企业已按200万元申报该年度应缴所得税66万元(未作任何调整)。该企业不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假设企业会计处理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2007年3月2日,注册会计师时该企业汇算清缴审核时发现2006年度存在以下情况:
(1)全年计提和实际发放工资均为230万元,计税工资总额为200万元;
(2)该企业按照税法中规定的三项经费计提比例全年实际计提职工福利费32万元、工会经费5万元(已取得工会专用收据)、职工教育经费6万元(教育经费已全部实际列支);
(3)2006年6月,企业购置一台管理用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价值5万元,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账户。该设备折旧年限10年(残值忽略不计),税法和会计上均应采取直线折旧法;
(4)企业于9月份出售办公用房一幢,已于当月处理完毕,净收益20万元,至2006年末尚未转入收益,在“固定资产清理”账户中反映;
(5)企业全年多提短期借款利息8万元,挂“应付利息”账户;
(6)“营业外支出”直接向某小学捐款2万元;
(7)按照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标准计算,多列支业务招待费10万元。
【答案】
(1)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200+30+(4+1+1)+(5-5÷10÷12×6)+20+8+2+10=280.75(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280.75×33%=92.6475(万元)
【解析】职工福利费纳税调增额=32—200×14%=4(万元)
职工工会经费纳税调增额=5-200×2%=1(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增额=6-200×2.5%=l(万元)
(2)进行账务调整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92.6475-66=26.6475(万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664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66475
上年度计提和实际发放工资均为230万元,虽然计税工资为200万元,但按财务制度规定,工资可以按实际列支,所以不必进行账务调整;根据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按工资总额的14%、2%、2.5%提取。职工福利费应补提O.2万元,工会经费多提0.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多提0.25万元,应予调整;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4000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2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2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500
对少计固定资产和折旧费用予以调整:
借:固定资产5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500
  贷:累计折旧2500
出售房屋净收益(已处理完毕),按会计制度规定应转入损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2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00
企业不得多提利息,多提部分应予以冲销:
借:应付利息8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80000
直接捐赠支出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不必进行财务调整;业务招待费,按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不必进行账务调整;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余额转“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552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5525

56.企业所得税检查后如何进行账务调整处理?
【解答】税务机关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检查后,纳税人除了必须按照检查处理决定书补交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之外,还必须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记账错误进行更正和调整,以防止出现明补暗退、前补后退或明退暗补、前退后补等问题。
【例题】2007年7月,税务稽查机关对某企业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企业2006年按照税法规定多计提折旧25000元,多计提坏账准备37000元,12月4日购入电脑36500元全部计入管理费用中。企业合计少申报计税所得98500元,少缴纳所得税32505元。税务机关除责令补税外,并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计16252.50元。企业当即将税款与罚款一并缴纳入库。
【解析】企业应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1)调整有关账户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企业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有关账户,其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36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65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046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460
(2)计提应补交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250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2505
(3)结转调整后的利润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696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6960
(4)缴纳税款及罚款
税收罚款业务发生于2007年,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应作为2007年的会计业务进行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16252.5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32505
  贷:银行存款48757.5

57.企业所得税是核定征收时,如何进行年底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解答】所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核定征收包括核定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方法。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年底也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即汇集全年所有应税收入或成本费用,计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58.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办法是否必须由纳税人提出申请?若纳税人申请核定征收或查账征收被批准后,以后能否再申请变更征收方法?
【解答】纳税人提出申请不是核定企业所得税征收办法的必要条件,税务机关在日常检查管理中发现中小型查账征收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不符合查账征收企业条件的,可鉴定为核定征收企业。纳税人申请采用核定征收或查账征收方式的,被批准后,以后可以再申请变更征收方式。

59.企业能否在年度中间变更征收方式?
【解答】企业原则上在年度中间不能变更征收方式。税务机关对征收方式的确定一年一次,企业如变更征收方式,应在次年的1月31日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从下一年度按新的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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