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综合题
1. [答案]
[解析](1)应补缴的增值税=10×17%+20×17%= 5.1(万元)
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5.1×7%=0.36(万元)
补缴的教育费附加=5.1×3%=0.15(万元)
应补缴的流转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 5.1 +0.36+0.15= 5.61(万元)
(2)实际支付的工资72万元,可据实扣除。
工会经费1.44万元未上缴,纳税调增1.44万元。
职工福利费纳税调增=15.16-72×14%=5.08(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72×2.5%=1.8(万元),由于企业实际使用1.08万元,不需要纳税调整。
工资及三项费用调增金额=5.08+1.44=6.52(万元)
(3)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720+10+20)×5‰= 8.75(万元)<15×60%=9(万元),只能按8.75万元扣除。
为股东支付的商业保险费5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
大修理支出应在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不可以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具体摊销时,应在资产使用的次月起摊销。
管理费用纳税调增金额=15-8.75+50-50/10/12×11+5=56.67(万元)
(4)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业务宣传费、广告费扣除限额=(1720+10+20)×15%= 262.5(万元),实际发生数30万元,不用调整。
(5)企业债务重组事项应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20-12+(35-20-20×17%)=19.6(万元)
(6)2010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该依法调减所得。
201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20+19.6+(10-0.36-0.15)+6.52+56.67-33-10]×25%=42.32(万元)
2. [答案]
[解析](1)企业2010年应缴纳的资源税
资源税=13000×5/10000=6.50(万元)
(2)企业2010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增值税=15000×17%-510-230×7%+18×17%=2026.96(万元)
(3)企业2010年应缴纳的营业税
营业税=300×3%=9(万元)
(4)企业2010年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2026.96+9)×(7%+3%)=203.60(万元)
(5)企业2010年实现的会计利润
会计利润
=15000-6580+650-300+300-18-18×17%+130-203.60-9-6.50-1650-1232-500-280
=5297.84(万元)
[提示]材料用于培训用途其进项不能抵扣,需要转入培训的成本支出。
(6)广告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广告宣传费扣除限额=(15000+300)×15%=2295(万元)
本期实际发生广告费用140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同时结余2295-1400=895(万元)
上年结余广告费用380万元,可以在本年税前扣除。
广告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80万元
(7)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业务招待费限额=(15000+300)×5‰=76.5万元>120×60%=72(万元)
所以,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为72万元。
应调整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120-72=48(万元)
(8)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金融机构年利率=46.40÷800×100%=5.8%
非金融机构借款税前扣除利息=1000×5.8%=58(万元)
财务费用应调整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120-58=62(万元)
(9)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税前扣除限额:
工会经费=820×2%=16.4(万元)和实际发生16.4万元一致,所以,工会经费不调整;
教育经费=820×2.5%=20.50(万元)小于实际发生25万元,所以,教育费调整增加25-20.5=4.5(万元);
福利费用=820×14%=114.8(万元)大于实际发生98万元,所以,福利费用据实扣除;
综上,应调整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4.5万元。
(10)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捐赠限额=5297.84×12%=6.5.74(万元)
向灾区捐款100万元,小于限额,所以,据实扣除,不用调整;
行政罚款要全额调整
国家规定可以从事贷款业务以外的企业因资金直接拆借而发生的损失,不可以在税前扣除。
营业外支出应调整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250万元
(11)企业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提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可以在税前扣除,无须调整。
本期产品研发费用发生280万元,按规定加计50%扣除。
企业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5297.84-380+48+62+4.5+250-130-280×50%-(650-300)=4662.34(万元)
(12)企业201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4662.34×25%=1165.59(万元)。
3. [答案]
[解析](1)应纳税所得额=[(60000-7000)×(1-20%)]÷68%=62352.94(元)
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62352.94×40%-7000=17941.18(元)
(2)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1-20%)×20%×3=4800(元)
(3)出租小汽车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000×5%×(1+7%+3%)×3=275×3=825(元)
(4)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275)×(1-20%)×20%×3=2268(元)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稿酬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2000)×(1-20%)×20%×(1-30%)=784(元)。
(6)有价证券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18-200)×500-870-350]×20%=1556(元)
(7)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奖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20%=200(元)
(8)取得投资的公司分配的小汽车应作为“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取得小汽车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0×20%=40000(元)
(9)李某分得:300000÷3=100000(元)
生产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0×35%-6750=28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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