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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前冲刺卷第三套

来源:233网校 2012年10月9日

3.【答案】

类别

行次

项 目

金额

1

一、营业收入

15300

2

减:营业成本

6601.06

3

营业税金及附加

219.1

4

销售费用

1650

5

管理费用

1232

利润总额

6

财务费用

280

的计算

7

加:投资收益

130

8

二、营业利润

5447.64

9

加:营业外收入

350

10

减:营业外支出

500

11

三、利润总额

5297.84

12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

164.5

13

业务招待费支出

48

14

广告费用支出

O

15

职工福利支出

0

16

职工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支出

4.5

17

营业外支出

50

应纳税所

18

其他调增项目

62

得额计算

19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

1000

20

加计扣除

140

21

免税收入

130

22

减免税项目所得

350

23

其他调减项目

380

24

四、应纳税所得额

4462.34

25

税率

25%

税额计算

26

应纳所得税额

1115.59

(1)
第一行:营业收入=15000+300=15300(万元)
第二行:营业成本=6580+18+18×17%=6601.06(万元)
第三行:企业2010年应缴纳的资源税
资源税=l3000×5/10000=6.50(万元)
企业2010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增值税=15000×17%-510-230×7%+18×17%=2026.96(万元) 企业2010年应缴纳的营业税
营业税=300×3%=9(万元)
企业2010年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2026.96+9)×(7%+3%)=203.60(万元)
综上,第三行:营业税金及附加=6.50+9+203.60=219.1(万元)
第八行:营业利润=15300+130—6601.06—219.10—1650—1232—280=5447.84(万
元)
第九行:营业外收入=650—300=350(万元)
第十行:营业外支出=500(万)
第十一行:利润总额=5447,84-F350—500=5297.84(万元)
第十三行:调增48万元
业务招待费限额=(15000+300)X 5‰=76.5万元>120×60%=72(万元)
所以,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为72万元。
依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十三行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20-72=48(万元)
第十四行:0
广告宣传费扣除限额=(15000+300)×15%=2295(万元)
本期实际发生广告费用l40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所以,第十四行调整为0;
依据: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十五行:0
福利费用税前扣除限额=820×14%=114.8(万元)大于实际发生98万元,所以,福利费用据实扣除;
第十六行: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820×2%=l6.4(万元)和实际发生16.4万元一致,所以,工会经费不调整;
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820×2.5%=20.50(万元)小于实际发生25万元,所以,教育费调整增加25-20.5=4.5(万元);
第十六行:0+4.5=4.5(万元)
三项经费税前扣除规定: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准予扣除;职工工会经费扣除标准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部分,准予扣除。对于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有所提高,新标准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而且对超标准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十七行:调增50万元
捐赠限额=5297.84X12%=635.74(万元)
向灾区捐款300万元,小于限额,所以,据实扣除,不做调整;
行政罚款要全额调整。
第十七行: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依据: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
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不得税前扣除;行政罚款不得税前扣除。
第十八行:
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金融机构年利率=46.40÷800×100%=5.8%
非金融机构借款税前扣除利息=l000×5.8%=58(万元)
第十八行:其他调增项目(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20-58=62(万元)
综上,第十二行:48+4.5+50+62=164.5(万元)
当期产品研发费用发生280万元,按规定加计50%扣除。
第二十行:280×50%=l40(万元)
第二十二行:减免税项目:350万元
综上,第十九行:l40+130+350+380=1000(万元)
第二十三行,广告费用本年指标有结余,结余2295-1400=895(万元)可以抵减上年结余广告费用380万,即影响纳税调减380万元。
第二十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5297.84+164.5-1000=?4462.34 (万元)
第二十六行:企业201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4462.34×25%=1115.59((万元)
(2)
第十三行:调增48万元
业务招待费限额=(15000+300)×5‰=76.5万元>120×60%=72(万元)
所以,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为72万元。
依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十三行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20一72=48(万元)
第十四行:0
广告宣传费扣除限额=(15000+300)×15%=2295(万元)
本期实际发生广告费用l40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所以,第十四行调整为0;
依据: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十五行:0
福利费用税前扣除限额=820×14%=114.8(万元)大于实际发生98万元,所以,福利费用据实扣除;
第十六行: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820×2%=l6.4(万元)和实际发生16.4万元一致,所以,工会经费不调整;
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820×2.5%=20.50(万元)小于实际发生25万元,所以,教育费调整增加25-20.5=4.5(万元);
第十六行:0+4.5=4.5(万元)
三项经费税前扣除规定: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准予扣除;职工工会经费扣除标准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部分,准予扣除。对于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有所提高,新标准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而且对超标准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十七行:调增50万元
捐赠限额=5297.84×12%=635.74(万元)
向灾区捐款300万元,小于限额,所以,据实扣除,不做调整;
行政罚款要全额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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