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答案】
类别 |
行次 |
项 目 |
金额 |
1 |
一、营业收入 |
15300 | |
2 |
减:营业成本 |
6601.06 | |
3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19.1 | |
4 |
销售费用 |
1650 | |
5 |
管理费用 |
1232 | |
利润总额 |
6 |
财务费用 |
280 |
的计算 |
7 |
加:投资收益 |
130 |
8 |
二、营业利润 |
5447.64 | |
9 |
加:营业外收入 |
350 | |
10 |
减:营业外支出 |
500 | |
11 |
三、利润总额 |
5297.84 | |
12 |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 |
164.5 | |
13 |
业务招待费支出 |
48 | |
14 |
广告费用支出 |
O | |
15 |
职工福利支出 |
0 | |
16 |
职工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支出 |
4.5 | |
17 |
营业外支出 |
50 | |
应纳税所 |
18 |
其他调增项目 |
62 |
得额计算 |
19 |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 |
1000 |
20 |
加计扣除 |
140 | |
21 |
免税收入 |
130 | |
22 |
减免税项目所得 |
350 | |
23 |
其他调减项目 |
380 | |
24 |
四、应纳税所得额 |
4462.34 | |
25 |
税率 |
25% | |
税额计算 |
26 |
应纳所得税额 |
1115.59 |
(1)
第一行:营业收入=15000+300=15300(万元)
第二行:营业成本=6580+18+18×17%=6601.06(万元)
第三行:企业2010年应缴纳的资源税
资源税=l3000×5/10000=6.50(万元)
企业2010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增值税=15000×17%-510-230×7%+18×17%=2026.96(万元) 企业2010年应缴纳的营业税
营业税=300×3%=9(万元)
企业2010年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2026.96+9)×(7%+3%)=203.60(万元)
综上,第三行:营业税金及附加=6.50+9+203.60=219.1(万元)
第八行:营业利润=15300+130—6601.06—219.10—1650—1232—280=5447.84(万
元)
第九行:营业外收入=650—300=350(万元)
第十行:营业外支出=500(万)
第十一行:利润总额=5447,84-F350—500=5297.84(万元)
第十三行:调增48万元
业务招待费限额=(15000+300)X 5‰=76.5万元>120×60%=72(万元)
所以,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为72万元。
依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十三行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20-72=48(万元)
第十四行:0
广告宣传费扣除限额=(15000+300)×15%=2295(万元)
本期实际发生广告费用l40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所以,第十四行调整为0;
依据: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十五行:0
福利费用税前扣除限额=820×14%=114.8(万元)大于实际发生98万元,所以,福利费用据实扣除;
第十六行: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820×2%=l6.4(万元)和实际发生16.4万元一致,所以,工会经费不调整;
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820×2.5%=20.50(万元)小于实际发生25万元,所以,教育费调整增加25-20.5=4.5(万元);
第十六行:0+4.5=4.5(万元)
三项经费税前扣除规定: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准予扣除;职工工会经费扣除标准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部分,准予扣除。对于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有所提高,新标准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而且对超标准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十七行:调增50万元
捐赠限额=5297.84X12%=635.74(万元)
向灾区捐款300万元,小于限额,所以,据实扣除,不做调整;
行政罚款要全额调整。
第十七行: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依据: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
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不得税前扣除;行政罚款不得税前扣除。
第十八行:
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金融机构年利率=46.40÷800×100%=5.8%
非金融机构借款税前扣除利息=l000×5.8%=58(万元)
第十八行:其他调增项目(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20-58=62(万元)
综上,第十二行:48+4.5+50+62=164.5(万元)
当期产品研发费用发生280万元,按规定加计50%扣除。
第二十行:280×50%=l40(万元)
第二十二行:减免税项目:350万元
综上,第十九行:l40+130+350+380=1000(万元)
第二十三行,广告费用本年指标有结余,结余2295-1400=895(万元)可以抵减上年结余广告费用380万,即影响纳税调减380万元。
第二十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5297.84+164.5-1000=?4462.34 (万元)
第二十六行:企业201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4462.34×25%=1115.59((万元)
(2)
第十三行:调增48万元
业务招待费限额=(15000+300)×5‰=76.5万元>120×60%=72(万元)
所以,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为72万元。
依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十三行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20一72=48(万元)
第十四行:0
广告宣传费扣除限额=(15000+300)×15%=2295(万元)
本期实际发生广告费用l40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所以,第十四行调整为0;
依据: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十五行:0
福利费用税前扣除限额=820×14%=114.8(万元)大于实际发生98万元,所以,福利费用据实扣除;
第十六行: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820×2%=l6.4(万元)和实际发生16.4万元一致,所以,工会经费不调整;
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820×2.5%=20.50(万元)小于实际发生25万元,所以,教育费调整增加25-20.5=4.5(万元);
第十六行:0+4.5=4.5(万元)
三项经费税前扣除规定: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准予扣除;职工工会经费扣除标准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部分,准予扣除。对于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有所提高,新标准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而且对超标准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十七行:调增50万元
捐赠限额=5297.84×12%=635.74(万元)
向灾区捐款300万元,小于限额,所以,据实扣除,不做调整;
行政罚款要全额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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