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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讲义(六)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1月11日
第二节职能设计
一、           职权与职能部门设置
1、  职权
   职权是管理人员在职务范围内的管理权限,是其履行管理职责的前提。一个正式组织的职权有:
(1)        职能职权,职能职权指参谋人员或某职能部门的主管人员所拥有的原属直线主管拥有的那部分权力。在纯粹参谋的情形下,参谋人所拥有的只是建议权,当组织的规模较小,管理职能相对集中的情形下,参谋的职能是比较广泛的。这一点在军队组织中表现十分突出。随着组织规模的扩大,许多职能日益独立化、专业化,原来专为实施这种职能而出谋划策的参谋人员也就获得了一部分专门履行这种职能的权力,我们称其为职能职权。
职能职权是部门职能划分与分权的结果,形成职能取权就必然要设置职能管理部门。
(2)        直线职权,指组织内的直线管理系统的管理人员所拥有的管理权力,它是通过授权形成的。对分层授权我们在前一节已作了阐述。
(3)        参谋职权,即作为主管人员的参谋或幕僚所拥有的辅助性职权,主要是建议、咨询的权力。参谋起源的历史很早,有些管理思想史学家估计,我国著名的古代军事理论家孙膑的身份就可能是一位参谋。现代组织中,参谋角色更是比比皆是,已成为不可缺少的组织部分。组织的规模越大,越是在较高的管理层次,参谋人员的角色也就越重要。
2、  参谋机构的设立
   当代稍大一点组织都设有参谋机构,如各级政府中的政研室或类似的机构。由于现代高层决策问题复杂、影响因素众多,组织中设立参谋机构是十分必要的。
设置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    切实从实际出发,有必要设置就设置,不能跟潮流、搞形式,看到别人设立了,自己也设立一个。
第二,    真正分权。设立的参谋机构应拥有独立的参谋权力,能独立地提出自己的看法,不能把参谋机构拿来摆门面,要不能看做是论证主管人员意见正确的御用班子,只接受符合自己想法的意见,不接受相反的意见。
第三,    明确权力,参谋机构不能拥有指挥下一层次直线主管的权力。
人员应精练,尽量多用兼职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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