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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讲义(六)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1月11日
二、专业职能部门的设置
1、  定职定责
    设立专业职能管理机构实质上也就是对专业管理职能进行划分,对管理人员定职定责的过程;是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充分挖掘组织内的管理资源,实现管理职能专门化、组织活动有序化的重要手段。设置职能管理机构,首先使管理职能专门化,第一部分管理人员专门从事第一职能管理工作,可以较快地提高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其次,对管理职能进行合理地划分,使综合性极强的管理工作分解为各种专门性的管理工作,可避免在管理过程中胡子眉毛一把抓,缺乏轻重缓急的现象,使管理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再次,设置必要的职能管理机构,合理地划分管理职能,是使管理适应社会化的生产的基本要求。今天,社会化大生产高度发达,各种关系日趋复杂,分工日益广泛化,也要求管理随之发展,对各种专业分工实施专门化管理,以提高生产和管理的效率。
2、  应注意的问题
(1)       做好职能的划分工作,从实际出发,不能太细,也不能太粗
    职能划分是设置职能管理机构的基础和前提。职能划分正确,机构设置才会合理,避免出现机构对立,办事效率低的现象。职能划分必须从实际出发。在不同的组织内,同一项职能的任务量多少会不同,多的需要设置一专门的管理机构,少的就没有必要设置专门的机构来负责了。对职能进行划分,首先要弄清本组织内各种管理职能的工作量,最好运用定量分析的方法予以评估;其次要界定各职能的工作内容,与其他职能的关系,对相近的职能要归并到一起。工作任务少的相近职能应尽可能合并,以便精简机构,又加强协作。一般来说,越到组织的上层,管理任务繁重,职能划分应细一些,专业化一些;在组织的基层,管理任务应单一,职能划分粗一些,综合一些。这就不能强求上下层机构对口,上层设一专门机构,下层也必须同一专门机构。否则,会形成庞大的官僚机构和过多的管理部门而难以协调,从而影响管理效率。我们过去在这方面有过深刻的教训。
(2)       机构设置应精简、高效
   机构精简是减少管理费用,提高管理效率的途径。机构精简,简单地说就是可设可不设的机构不设。怎样来判定什么样的机构可设可不设呢?标准很简单,就是从机构的工作量来判断。如果一个机构的工作任务饱满,则证明这个机构是必要的。如果任务不饱满,要么是人员配置过多,要么是机构多余。这是最基本的标准;其次,是看该机构的工作性质与其他机构有没有重复,如果重复就是多余的,如果不重复,工作任务饱满,则是必要的。如果不重复,但任务却不足,也表明没有单设一个机构的必要。
(3)       明确个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完善的协调制度
   管理是一个整体,各种职能必须为实现管理的总目标服务,但设置职能管理部门,是管理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分权的过程。有分工就必须有协作。管理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不可能通过市场交换实现。做好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就十分重要。为此:
A、在职能管理部门之间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制度。信息除了在决策层与职能部门之间传递之外,在各职能管理部门之间的横向传递也是十分必要的。它使各部门之间互相了解,便于自动地协调。
B、明确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责任,特别是职能相关部门的协作责任。
C、建立必要的协调制度,如有的组织定期召开各部门工作协调会,讨论管理过程中的协调问题,对重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共同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D、划清各部门的权利和责任,这是最为根本性的一条。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部门之间互相“踢皮球”,推脱责任其根本原因是部门之间的权责不清,工作内容不明。特别是跨部门的综合性问题,应建立部门联合处理制度。避免出现都不管、或者说都管不了的问题。
(4)配备合适的人员,因事用人,不能因人设事
   机构是靠人来运转的,配备人员也是机构设置的内容之一。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这样的现象。为了安置某一个人或某些人,设置了一个机构甚至是一个机构系统,并且还给予了一定的权力。这种因人设事、因人设机构做法是错误的,其危害无庸赘述。机构设置中的人员配置一定要因事用人,不能因人设事,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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