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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销售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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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其中货物指的是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视同销售货物的规定: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注意(4)、(7)与(5)、(6)、(8)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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