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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纳税人和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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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应税消费品的范围:
  1.烟,具体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
  2.酒及酒精,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五个子目;
  3.化妆品;节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7.汽车轮胎;
  8.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两大类;
  9.小汽车;
  10.高尔夫球及球具;
  11.高档手表,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2.游艇;
  13.木制一次性筷子;
  14.实木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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