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其分包单位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是( )负责支付。
A、分包单位
B、劳务分包单位
C、总承包单位
D、建设单位
答案:C
解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根据这个条款,分包单位的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是由总承包单位支付的。而这个结论是与2003年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是矛盾的。该文本第15.4款规定:“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但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不具有强制约束力,所以,在工程实践中还是要由总承包单位来支付分包单位职工的意外伤害保险。(p.80)
22、设计图纸完成后应该报有关部门审查,保送的单位是( )。
A、设计单位
B、监理单位
C、建设单位
D、施工单位
答案:C
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p.86)
23、勘察单位承揽工程必须是( )。
A、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B、以其他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C、根据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的多少承揽工程
D、在其建设工程合同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答案:A
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了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p.87)
24、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犯罪的主观方面一般表现为()。
A、过失
B、故意
C、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D、公共安全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制度
答案:A
解析:根据《刑法》第137条的规定,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及其特征是:
(1)犯罪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制度。
(2)犯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4)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但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质量标准则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p.265)
25、《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为( )。
A、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百分之二
B、最多不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C、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千分之二
D、最多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
答案:A
解析: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4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百分之二,最多不超过十万元人民币。(p.98)
26、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
A、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相关单位单位修改
B、应当由原批准单位指定设计单位修改
C、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委托其他单位修改
D、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
答案:D
解析: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p.99)
27、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 ).
A、报有审批权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B、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C、报有审批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D、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答案:D
解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
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p.104)
28、如果对大气污染不加以控制和防治,将严重的破坏( )。
A、空气环境和自然环境
B、场界周围环境和人体健康
C、作业环境和自然环境
D、生态系统和人类生存条件
答案:D
解析:所谓“大气污染”是指有害物质进入大气,对人类和生物造成危害的现象。如果对它不加以控制和防治,将严重的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生存条件。(p.106)
29、转移固体废物出省,应当( )。
A、经国务院批准
B、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许可
C、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
D、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答案:D
解析: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具体规定包括:
(1)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3)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4)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经固体废物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5)禁止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6)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7)露天贮存冶炼渣、化工渣、燃煤灰渣、废矿石、尾矿和其他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设置专用的贮存设施、场所。
(8)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p.109)
30、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 )。
A、必须经原设计单位进行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B、必须由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共同进行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C、必须和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消防验收
D、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答案:D
解析:根据《消防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p.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