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同时施工
B、同时评价
C、同时投产使用
D、同时勘察
E、同时设计
答案:ACE
解析:所谓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p.104)
82、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必须采取( )措施。
A、防水
B、防毒气
C、防渗漏
D、防流失
E、防蒸发
答案:ACD
解析:(5)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必须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
(6)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7)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8)禁止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防护
的规定和标准。
(9)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防止热污染危害。
(10)排放含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准排放。(p.106)
83、我国节能的概念是( )。
A、技术上先进
B、经济上合理
C、环境和社会优化
D、减少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
E、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答案:BDE
解析:所谓节能,则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节能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也是当前一项极为紧迫的任务。为推动全社会开展节能降耗,缓解能源瓶颈制约,建设节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4年11月制定发布了《十一五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节能专项规划是我国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中长期节能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节能项目建设的依据。《十一五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规定了节能的十大重点工程,分别是: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p.110)
8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有( )。
A、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B、针对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C、建立防火组织,及时处理火灾隐患
D、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E、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答案:ADE
解析:根据《消防法》第14条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p.113)
85、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 )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A、拆迁范围
B、拆迁安置
C、拆迁期限
D、拆迁补偿
E、拆迁人
答案: ACE
解析:《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p.123)
86、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其内容包括( )。
A、补偿期限
B、补偿金额
C、搬迁地点
D、搬迁过渡方式
E、过渡期限
答案: BDE
解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因拆迁而导致被拆迁人发生损失的补偿协议。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p.124)
87、保险合同可以分类为( )。
A、财产保险合同
B、人身保险合同
C、强制保险合同
D、自愿保险合同
E、意外保险合同
答案: ABCD
解析:根据不同的标准,保险合同可以作如下分类:
(1)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2)强制保险合同与自愿保险合同(p.132)
88、被保险人刘某因第三者李某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保险事故,保险人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 )。
A、保险人可以享有向李某追偿的权利
B、受益人仍有权向李某请求赔偿
C、受益人无权向李某请求赔偿
D、保险人不得享有向李某追偿的权利
E、保险人和受益人均可向李某追偿的权利
答案: BD
解析:(2)代位求偿权的范围
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范围限于财产保险合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不得享有代位求偿权。《保险法》第68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此外,即使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对代位求偿权行使对象的第三人范围也有一定限制。根据《保险法》第47条的规定,这里的第三人通常不包括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除非是由于他们的故意行为而引起保险事故。(p.136)
89、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
A、公正原则
B、公开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E、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答案:CDE
解析: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p.151)
90、对承诺的理解正确的是( )。
A、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B、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C、承诺的内容不一定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D、承诺应当在承诺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E、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答案:ABE
解析:(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应在有效期内作出。(p.158)
91、可以行使撤销权的人有( )。
A、显失公平的受害人
B、重大误解的误解人
C、欺诈方
D、胁迫方
E、乘人之危的受害方
答案:ABE
解析:符合撤销的条件,当事人享有撤销合同的权利,该权利就是撤销权。撤销权由重大误解的误解人、显失公平的受害人、被欺诈方、被胁迫方、乘人之危的受害方行使。只有这些合同当事人才有权行使合同撤销权,对方当事人不享有撤销权。
根据《合同法》第54条,一旦合同是可撤销的,则撤销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也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当然,还可以不行使撤销权继续认可该合同的权利。如果撤销权人请求变更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p.169)
92、构成可撤销合同的法定原因包括( )。
A、重大误解
B、显失公平
C、损害他人利益
D、欺诈、胁迫
E、掩盖非法目的
答案:ABD
解析:(3)形成原因不同
构成可撤销合同的法定原因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趁人之危。
效力待定合同的形成原因则主要是当事人不具备签订此合同的相应的权利。
(p.171)
93、合同权利转让其他权利随之转移的有( )。
A、从权利
B、抗辩权
C、抵销权
D、撤销权
E、代位权
答案:ABC
解析:(1)受让人成为合同新债权人
有效的合同转让将使转让人(原债权人)脱离原合同,受让人取代其法律地位而成为新的债权人。但是,在债权部分转让时,只发生部分取代,而由转让人
和受让人共同享有合同债权。
(2)其他权利随之转移
1)从权利随之转移。《合同法》第81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合同可以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独立存在和独立发生效力的合同。
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指不具备独立性,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成立并发生效力的合同。
例如在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中,借贷合同属于主合同,因为它能够单独存在,并不因为担保合同不存在而失去法律效力;而担保合同则属于从合同,它仅仅是为了担保借贷合同的正常履行而存在的,如果借贷合同因为借贷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而宣告合同效力解除后,担保合同就因为失去存在条件而失去法律效力。主合同和从合同的关系为:主合同和从合同并存时,两者发生互补作用。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从合同也将失去法律效力;而从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一般不影响主合同的法律效力。
主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称为主权利、主义务,从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称为从权利、从义务。
2)抗辩权随之转移。由于债权已经转让,原合同的债权人已经由第三人代替,所以,债务人的抗辩权就不能再向原合同的债权人行使了,而要向接受债权的第三人行使。
《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抵销权的转移。如果原合同当事人存在可以依法抵销的债务,则在债权转让后,债务人的抵销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p.186)
94、合同义务转移的效力包括( )。
A、承担人成为合同新债务人,若承担人不履行债务,将由承担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B、债务人与承担人成为连带债务人
C、债务人的抗辩权由接受债务的第三人行使
D、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E、新债务人不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答案:ACD
解析:(1)承担人成为合同新债务人
就合同义务全部转移而言,承担人取代债务人成为新的合同债务人,若承担人不履行债务,将由承担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原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就合同义务部分转移而言,债务人与承担人成为连带债务人。
(2)抗辩权随之转移
由于债务已经转移,原合同的债务人已经由第三人代替,所以,债务人的抗辩权就只能由接受债务的第三人行使了。
《合同法》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从债务随之转移
《合同法》第86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p.187)
95、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是( )。
A、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B、尚未履行的,继续履行
C、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
D、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财产
答案:ACD
96、工程建设活动中常见的担保形式有( )。
A、预付款支付担保
B、投标担保
C、履约担保
D、工程款支付担保
E、抵押担保
答案:ABCD
解析:合同的担保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第三方以确保合同能够切实履行为目的,应另一方要求,而采取的保证措施。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常见的担保形式有:预付款支付担保、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
在担保法律关系中,担保权人就是债权人,担保人可能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在我国《担保法》规定的5种担保形式中,保证的担保人只能是第三人;抵押和质押的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留置和定金的担保人只能是债务人。
合同的担保可以有效保证债权人权利的实现。(p.197)
97、质押担保的当事人包括( )。
A、质权人
B、出质人
C、债务人
D、第三人
E、保证人
答案: ABCD
解析: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质押担保的当事人包括:质权人、出质人、债务人。其中,质权人就是债权人,出质人包括第三人或债务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叫质物。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p.202)
98、发包人对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的是( )。
A、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B、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C、提供的场地滞后
D、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
E、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答案:ABE
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却经常出现建设单位违法上述规定的情形。这些情形的出现,有的是源于过失,有的则是建设单位出于为自身谋取利益。(p.210)
99、出卖人的主要义务包括( )。
A、交付标的物
B、将标的物的使用权转移给买受人
C、标的物质量应符合约定
D、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
E、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
答案:ACDE
解析: (1)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1)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包括按约定的期限、地点、数量等)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
2)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根据《合同法》第133条,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起转移给买受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上述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主要包括:就车辆、船舶等价值较高的特殊动产,应当依法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必须依法办理转移登记,否则标的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3)标的物质量应符合约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该义务也被称为瑕疵担保义务,或者质量担保义务。
4)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根据《合同法》第150条,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出卖人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该义务也被称为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违反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情形,例如,出卖他人所有物、擅自出卖共有财产或者出卖他人共有份额、第三人提出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要求。
5)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出卖人还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有关单证和资料。
(2)买受人义务
1)支付价款。买受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数额、时间、地点支付价款。这是买受人最主要义务。
2)受领标的物。买受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受领标的物。当然,如果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买受人有权拒绝受领。(p.218)
100、设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更强调的是( )。
A、知识产权保护
B、施工图设计须接受政府审查
C、外国设计人的特别义务
D、署名权的确认
E、专利权的申请
答案:ABC
解析:除上述类似于勘察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之外,设计合同更强调当事人如下主要权利义务。
(1)尊重对方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设计人对工程设计作品享有著作权,也可能对工艺流程或施工方法享有专利权。如果设计合同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则应推定该著作权属于完成设计的作者--设计人;设计合同也可能对著作权的归属作出明确约定,署名权等人身性质的权利除外。
如果设计文件内包含了设计人享有专利权的成果,如果未约定设计人是否转移专利权给发包人,一般视为发包人未受让专利权而只有获得许可在本工程项目使用该专利的权利,但是,也有例外;如果有约定,应按照约定。
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应得到尊重,一方使用设计作品不应侵犯知识产权人未转让或者未许可的权利。
(2)设计人的知识产权保障义务
通常,设计人应当保障发包人免于遭受因设计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被第三人索赔、诉讼或受到其他损害。
(3)施工图设计须接受政府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政府认可的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这是发包人在接受行政监督管理上所应当承担的义务,但是,施工图审查制度也直接影响设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p.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