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国家档案局
B、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
C、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D、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答案:D
解析:为了做好重大项目的档案验收,国家档案局制定了《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该办法对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验收申请、验收要求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该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所称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贸易)部门。
(1)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下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3)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4)国家档案局对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进行监督、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必要时可组织预检。(p.118)
32、项目档案验收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 ).
A、项目建设建议
B、存在问题、整改要求与建议
C、项目档案管理情况建议
D、档案验收的方法建议
答案: B
解析:(1)项目建设概况;
(2)项目档案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档案工作的基础管理工作,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档案的种类、数量,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及安全性评价,档案验收的结论性意见;
(3)存在问题、整改要求与建议。(p.119)
33、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
A、国有土地
B、集体土地
C、地方土地
D、单位土地
答案: A
解析:所谓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把建设用地分为国有建设用地和乡(镇)村建设用地,此外还包括临时建设用地。
除法律规定的乡(镇)村建设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这些土地即是国有建设用地。在这里,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征用土地应当依法定程序进行,并根据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按照法定标准给予征地补偿。对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土地的,还要按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移民安置。(p.121)
34、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 )申请。
A、省级人民政府房屋主管部门
B、市、县人民政府房屋产权管理部门
C、省级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D、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答案: D
解析: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7条的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指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指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指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的,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的,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是反映拆迁人计划如何对被拆迁人实施拆迁补偿安置以及计划在多长时间内完成拆迁的文件。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0条的规定,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35、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在拆迁范围内下列行为合法的是( )。
A、李某改建自己的住宅
B、王某扩建自己的面积
C、张某将住宅出租
D、刘某对住房进行装修
答案: D
解析: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2条的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上述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36、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劳动者的法定最低就业年龄为( )周岁。
A、10
B、14
C、16
D、18
答案: C
解析: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与民事合同相比较,劳动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1)劳动者是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劳动报酬的自然人。自然人要成为劳动者,应当具备主体资格。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的法定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指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任何单位不得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劳动法律关系。
2)用人单位是指依法使用和管理劳动者并付给其报酬的单位。在我国,用人单位可以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个体经济组织。
(2)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定形式
《劳动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19条还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表明书面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关系的普遍性法律形式。
在现实的劳动就业市场中,劳动力供大于求,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律义务,往往不愿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就业压力大的状况下,为抓住就业的机会,往往也被迫放弃订立书面合同的权利,从而导致事实劳动关系的大量存在,这种现象在建设行业尤其普遍。
对于事实劳动关系,我国在法律上是予以保护的,但相关立法工作尚不完善。同时,对于劳动者而言,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以及向用人单位请求经济补偿金等,在举证问题上存在一定的困难。
(3)劳动合同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劳动合同内容主要以劳动法律、法规为依据,且具有强制性规定。法律虽允许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订立劳动合同,但协商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否则无效。(p.126)
37、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根据规定可以理解为( )。
A、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B、由劳动部门裁决破产
C、在人民政府备案后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及时裁员
D、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答案: D
解析:根据《劳动法》第2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p.128)
38、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指得是( )。
A、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B、年满10周岁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
C、年满18周岁的劳动者
D、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答案: A
解析:(2)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所谓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主要包括:
1)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p.129)
39、有关对保险价值的理解错误的是( )。
A、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赔付的实际价值
B、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财产保险合同时约定的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C、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的货币价值
D、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答案: A
解析: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价值,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财产保险合同时约定的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的货币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根据合同订立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即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载明;二是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
财产保险中,对保险价值的确定直接影响保险金额的大小。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为足额保险;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是不足额保险。根据《保险法》第40条的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44条还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相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p.131)
40、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可以取得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偿的权利是()。
A、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B、被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C、受益人的代位求偿权
D、保险人的转让追偿权
答案: A
解析:(1)代位求偿权的概念
代位求偿权,是指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可以取得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偿的权利。《保险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且该损失应当由第三人负赔偿责任时,投保人既可以要求该第三人赔偿,也可以要求保险人赔偿。如果投保人选择向保险人要求赔偿,则保险人承担了保险金赔付责任后,便取得了对第三人的追偿权利。(p.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