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甲在射击比赛中,不顾旁边玩耍的小孩,而击中小孩,就是间接故意。如果加一限制
条件,如甲是射击冠军,过高估计自己的能力,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例2:甲、乙、丙在山上烧烤,突然天气变化,乙要灭火后走,丙认为就快下暴雨,火会熄灭,于是三人就慌忙避雨。结果下去后又没下雨,反而大风使山着了,这种情况下,甲、乙丙认识到有发生火灾的可能性,乌云密布一般可能下是会下雨的,所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3、疏忽大意过失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
认识因素:前者无认识的过失;后者是有认识的过失
例:偏远的农村,一个妇女刚生完小孩,小孩不停苦,妇女就把小孩翻过去,结果小孩闷死了。妇女对小孩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如果医院的护士因小孩苦,就把小孩翻过来,结果小孩闷死了,这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4、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
前者不应要求预见;后者应当预见
例:某司机在下雨的深夜开车经过农村的公路,农民在路上晒场,上面盖着塑料布,有一处隆着,但司机以为是稻草,就鸣笛后没动静后通过,结果压死了一个精神病人。这种情况下不能要求司机预见到下面有人,是意外事件。
二 、犯罪目的和动机
犯罪目的和动机在直接故意犯罪中存在,犯罪目的在目的犯中有意义。犯罪动机在情节犯中决定定罪,其他影响量刑。
三、主观上的认识错误
1、法律上认识错误:原则上不影响定罪量刑
①假想犯罪
②假想不犯罪
③认为甲罪是乙罪
2、事实认识错误
①行为性质认识错误
②行为手段认识错误
③行为对象认识错误
这三点,看有无犯罪故意,有犯罪故意就是既未遂问题;没有犯罪故意,就是过失或意外事件。
例1:甲想伤害乙,晚上在乙家看到有人晃动,其实是乙的弟弟丙,甲误以为丙为乙而伤害,有故意,就是既遂。假如甲将一动物伤害,有犯罪故意,是未遂。
例2:甲想杀乙,把白糖当作毒药,有犯罪故意,是未遂。
例3:甲打猎,结果把一戴假发的人当成动物杀了,这种情况下,没有故意,再分析是过失还是意外事件。如果是原始森林,很少有人,就是意外事件。
④ 因果关系的错误认识,原则上不影响定罪量刑
例:甲开车撞死某乙,甲认为乙已经死亡,把乙抱到车上,到湖边抛尸,结果最后认定乙是溺水死亡。这个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量刑,因为这两个行为都是甲的行为。
第三部分 关于排除犯罪的事由
一、排除犯罪事由的分类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法律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被害人承诺(不包括放弃生命权)、自救行为、自损行为(战争时军人自伤行为除外)和义务冲突行为。
二、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的条件
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①可以是犯罪行为和违法行为
②需要具有一定的攻击性、紧迫性、暴力性
例:投毒行为,不具有暴力性和破坏性,不能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