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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课堂笔记(二)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5日

③3人为的不法侵害

2、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有的预备行为非常逼进被害对象,也可以采取正当防卫。比如入室的行为。

在财产性犯罪的已经既遂,但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认为是正当防卫。

事先防卫和事后防卫都是防卫不适时。

2、具有防卫意识

①保护合法的权益

②包括本人、他人和国家的利益


③防卫挑拨、相互斗殴(注意转化)和偶然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

④④保护非法利益对抢劫犯的反击,不构成正当防卫,都是违法行为

4、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①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只能对正在进行犯罪的人进行正当防卫。

②可以针对不法侵害者的财产,主要是其所属动物


③对第三者的防卫不是正当防卫

5、不超过必要限度

重大损害的程度,一般是造成重大伤害。

必要限度是双方力量对比是相当的。

(二)防卫过当

构成犯罪,一般是过失;也不排除间接故意。

(三)无过当防卫

刑法第20条规定,与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特定的暴力犯罪)和限度条件不同。

行凶的理解:重伤害以上的伤害行为。

 

第一部分 紧急避险

一、紧急避险的条件

(一)起因条件:合法权益面临现实的危险

注意危险的来源

1、大自然的自发力量

2、动物的自发袭击

3、疾病等特殊情况

4、不包括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义务的人

假想避险是过失或意外事件。

(二)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

(三)不得已而为之(正当防卫没有)

(四)主观条件:具有避险意识

(五)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

保护的利益大于损害的利益,生命权大于健康权,健康权大于财产权,财产权相互比较。

(六)对象条件:无辜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二、避险过当及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不排除故意,从宽处理。

第二部分 故意犯罪形态

一、故意犯罪形态存在的范围

过失和间接故意没有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形态,只有直接故意有犯罪形态。

二、犯罪形态之间的关系

例:某甲欲杀某乙,于是买刀,后回家磨刀,然后去寻找某乙,找到后话不投机,举刀就砍,连砍数刀,扬长而去,某乙可能当场死亡,也可能数小时后死亡。买刀是开始预备,举刀砍杀是实行的着手,扬长而去是实行的终了。这三个点将犯罪分为两个阶段,即预备阶段和实行阶段。在这两个阶段中有可能形成预备犯、中止犯和未遂犯。终了之后,可能形成未遂、中止和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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