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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课堂笔记(四)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5日

(四)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对象:既可以是驾驶人员、服务人员,也可以是乘客。

五、关于枪支的犯罪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枪支:包括军用和民用的

爆炸物:烟花、爆竹不属于爆炸物

(二)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主体:有资格制造、销售枪支的企业

(三)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注意:非法持有、私藏和储存枪支、弹药的区别:

1.非法储存:明知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枪支的行为,而为其存放的

2.非法持有:不具有配备、配置枪支条件的人,违反规定,擅自持有枪支的行为

3.非法私藏:依法配备、配置枪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的条件消失之后,
违反规定,私自隐藏所配备、配置的枪支而拒不交出的行为

例:某甲在火车盗窃一个包,里面没有钱但有一把枪,后他把枪藏了起来,那么某甲构成盗窃未遂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如果某甲知道对方是便衣警察就要偷他的枪,那么某甲构成盗窃枪支罪。

(四)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1、主体: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民用枪支(要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

2、把枪支抵押的

例:某甲向某乙借钱,于是把公务用枪抵押给某乙。那么某甲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某乙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3、如果明知对方是为了犯罪而租用租借的,构成共犯

(五)丢失枪支不报罪

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

六、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

(一)交通肇事罪

结合2000年11月关于交通肇事的司法解释

1、主体:一般主体

副驾驶座上的指使者也构成交通肇事罪

肇事后指使逃逸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构成共犯

2、时空范围

(1)驾驶航空器、火车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2)在公共交通管理之外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构成过失致人伤害或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3)船相撞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3、交通肇事行为构成犯罪的客观条件(违章与后果的关系)

(1)完全责任与主要责任

死亡一人以上或重伤三人以上或者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30万以上并无力赔偿的
重伤一人以上并有以下情形的之一的:①酒后、吸毒后驾车;②无驾驶资格;③明知车况不良;④明知无牌证、报废车辆;⑤严重超载;⑥逃逸的

(2)同等责任:死亡三人以上

(3)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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