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刑法

刑法课堂笔记(四)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5日

二、走私犯罪

(一)共性

1、本质: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关税

2、对象:违禁品(没有数额限制)和普通货物物品

3、行为方式

(1)绕关

(2)瞒关

(3)闯关

(4)变相走私,刑法154条

①对象:减税、免税、保税物品

例:外资企业老板有两辆高级轿车,后用这两辆车抵债。那么此人构成走私罪。

(5)间接走私

行为方式:

① 明知是走私物品而直接从走私犯手中收购

② 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

4、在走私过程中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不包括走私毒品

直接造成公务人员伤害、死亡的,应以走私罪和故意伤害、杀人罪并罚。

(二)具体问题

1、走私文物罪和走私贵重金属罪

对象: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

如果是进口,按153条走私普通物品罪名定

2、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1)数额:5万以上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累计计算。

(2)注意:变相走私和间接走私

(3)共犯:事前有无通谋

武装掩护走私的,从重处罚

走私过程中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并罚

三、关于对妨害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区别:

1、欺骗的对象不同:

前者,公司登记的主管单位;后者,其他股东和发起人

2、发生的时间不同:

前者,公司成立之前和成立的过程中;后者,公司成立之后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