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和受贿罪、行贿罪对比,主体、对象不同
(三)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1、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1)和非法经营罪相区别
(2)主体: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2、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主体: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行为方式:刑法166条
(四)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主体: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刑法406条
四、关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一)第一到第五个罪的共性问题
1、货币:包括在我国境内可以流通兑换的外币
古钱币不构成货币犯罪,构成诈骗罪
2、伪造后有使用、出售、持有、运输行为的,是吸收犯直接定伪造货币罪适当从重处罚。
3、使用和出售假币的行为的区别
出售是双方有合意的,使用有欺诈的问题
例:甲欠乙2000元,后就和乙商量,用自己的8000块假币抵债。甲构成出售假币罪。
4、持有假币
持有型犯罪:只有在搞不清违禁品的来龙去脉的,定持有型犯罪
5、变造货币罪的对象是真实的货币
(二)高利转贷罪
目的:牟利的目的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主观:故意,不能是非法占用的目的
(四)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对象: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和信用卡
(五)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1、内幕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知情人员所知悉尚未公开的和可能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信息。不包括通过公开的信息分析和预测的内容。
2、主体:知情人员
(六)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
区别:是否向关系人发放
关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七)逃汇罪
主体:只限于单位,但不仅仅是国有单位
(八)骗购外汇罪
以伪造、变造文件、单据的手段骗购外汇的,是牵连犯,按重罪处罚
(九)洗钱罪
1、上游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和恐怖犯罪
2、本质上:不同于窝赃,表面上合法化
五、金融诈骗犯罪
(一)共性问题
都具有占用财物的目的,与诈骗罪是法条竞合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