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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必须掌握的刑法罪名(三)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6日

因赌博引起打架斗殴,致人重伤死亡或直接行凶杀人的,应分别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处理;

赌徒用暴力、胁迫手段抢走他人赌资,或者经预谋而抢劫赌场的,按抢劫罪处理。

第304条……………………………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重大损失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305条……………………………伪证罪

刑事诉讼中(立案、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第306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民事诉讼中的帮助伪证行为,不能适用本条处罚,而应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条件对照处刑。

第307条 第1款…………………妨害作证罪 各种诉讼中;司法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触犯其他罪名的,牵连犯,从一重罪。
第2款…………………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同上右
第308条……………………………打击报复证人罪(254条)

包括通过加害其近亲属来报复证人;了解案情尚未作证的人属于妨害作证罪的对象,不是本罪对象。

第309条……………………………扰乱法庭秩序罪
第310条……………………………窝藏、包庇罪

帮助当事人毁灭罪证、罪迹的行为,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论处,不再以包庇罪论处。

旅馆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以本罪处罚。
第311条……………………………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情节严重
第312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故意

行为人窝藏、销售自己犯罪所得赃物的,不是刑法上独立意义的犯罪活动。

偶尔因贪图便宜,对来路不明的物品予以收买的,不宜以犯罪处理。
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通谋,利用其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本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其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同时又构成385条、397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314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情节严重

在判决、裁定生效前实施了本行为,导致无法执行,本罪;生效后实施以对抗执行的,上条罪。
第315条……………………………破坏监管秩序罪 同上

犯罪主体是被关押服刑的的已决犯,不包括已被逮捕关押的未决犯,也不包括未被关押的已决犯。
第316条 第1款…………………脱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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