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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必须掌握的刑法罪名(三)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6日

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第327条……………………………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故意,双罚制。

主体是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非国有单位或个人。
第328条 第1款…………………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在本罪过程中又损毁珍贵文物或名胜古迹的,以本罪处罚。

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盗掘行为,不论是否窃取了文物,不影响成立本罪的既遂。

盗掘其他墓葬窃取财物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论处。

第2款…………………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第329条 第1款…………………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如果属于国家机密的,同时又触犯282条第一款罪,是想象竞合犯,按其中重罪处罚。
第2款…………………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情节严重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330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双罚制

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第331条……………………………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犯罪主体是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的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
第332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双罚制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行为;主观方面是过失。
第333条 第1款…………………非法组织卖血罪 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以故意伤害罪追究。
强迫卖血罪 同上
第334条 第1款…………………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未经有关机构许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类健康的行为。
第2款…………………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以实际造成对人体健康损害的后果为要件;犯罪主体是有资格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过失。
第335条……………………………医疗事故罪 过失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第336条 第1款…………………非法行医罪 情节严重

由于非法行医严重损害就诊人健康或造成死亡的,只按本罪论处。
第2款…………………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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