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体是被逮捕关押的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包括未决犯;不包括被劳动教养或行政拘留的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处管制、判处拘役、徒刑宣告缓刑的罪犯以及被假释的罪犯。
第2款…………………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造成伤害或死亡的,数罪并罚。
第317条 第1款…………………组织越狱罪 包括押解途中;包括未决犯。
在为首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有组织有计划地以非暴动方式集体越狱逃跑。
第2款…………………暴动越狱罪 同上右
有组织或聚众行使集体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死亡的,仍只需以本罪一罪论处。
聚众持械劫狱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318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等,加重处罚;
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
第319条……………………………骗取出境证件罪 双罚制
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等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境使用。
第320号……………………………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不论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真伪
第321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同318条划线处
第322条……………………………偷越国(边)境罪 情节严重
第323条……………………………破坏界碑、界桩罪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324条 第1款…………………故意损毁文物罪
毁损对象包括①可移动的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一、二、三级),和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②不可移动的珍贵文物,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
第2款…………………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情节严重
第3款…………………过失损毁文物罪 严重后果
第325条……………………………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故意;双罚制。
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赠送给外国人。
第326条……………………………倒卖文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