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刑法

司法考试生死之战·刑法篇(一)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9日

( 2004. 卷二 . 单 .20 )根据刑法第 20 条前两款的规定, ____ 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 _____ 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否则就会造成新的不法侵害。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进行“防卫”的,属于 ____ ;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后,进行“防卫”的,属于 ____ 。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 ____ ;关于 ____ 的罪过形式,刑法理论上存在争议,但可以肯定的是, ____ 不是独立罪名,应根据其符合的犯罪构成确定罪名,对于 ______ ,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这段话的空格中:

A.2 处填写“正当防卫”, 5 处填写“防卫过当”, 1 处填写“假想防卫”

B.2 处填写“正当防卫”, 4 处填写“防卫过当”, 1 处填写“假想防卫”

C.3 处填写“正当防卫”, 5 处填写“防卫过当”

D.3 处填写“正当防卫”, 4 处填写“防卫过当”, 1 处填写“假想防卫”

参考答案: B

本题考点: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

正解思路:这是一道典型的测试正当防卫及相关规定的题目,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完全可以运用上一题所列表格的内容。由此可以发现,本题当中的前两空应填入“正当防卫”,第三个空应填入“假想防卫”,第四个空填入“事后防卫”,第五至第八个空填入“防卫过当”,故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为 B 。

关于正当防卫的问题,几乎在每年考试的刑法试题中都要出现,考生应当引起注意。

四、故意犯罪的形态

( 2000. 卷二 . 多 .63 )下列有关犯罪预备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犯罪预备既可以是为了自己实行犯罪而预备,也可以是为了他人实行犯罪而预备

B. 实施预备行为后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的,属于犯罪预备

C. 犯罪预备阶段的行为既可能成立犯罪中止,也可能成立犯罪预备

D. 对于预备阶段的中止犯,除了适用中止犯的规定减免刑罚之外,还应同时适用预备犯的减免规定

参考答案: ABC

本题考点:犯罪预备的认定

正解思路:选项 A 所叙述的是单独犯罪和共同犯罪两种情况下的犯罪预备,所以这句话并无错误。选项 B 实际是一个关于犯罪预备的定义,这也没有错误。选项 C 则是将犯罪预备阶段与犯罪预备、犯罪中止进行了一个区分,犯罪预备、犯罪中止是指故意犯罪的形态,而犯罪预备阶段是与犯罪实行阶段相对的概念,它们是关于犯罪的进程的表述,在犯罪预备阶段既能出现犯罪预备也能出现犯罪中止,而犯罪实行阶段则既能出现犯罪未遂也能出现犯罪中止,所以,预备犯与未遂犯的区别在于“犯罪是否着手”,即是否跨越了实行的界限,而犯罪中止的发生时间并未限定在预备阶段还是实行阶段。选项 D 的错误在于未理解预备、未遂、中止、既遂犯间的排斥、吸收关系。对于一个犯罪行为,只能按照其最终的进程认定形态,即进展到预备阶段因为客观原因而停止了,是犯罪预备;开始着手实行犯罪了,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停止了,是犯罪未遂;如果犯罪实施终了,具备了某个罪名的全部构成要件,则是犯罪既遂,而行为人为此实施的犯罪预备行为,作为既遂行为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是为既遂行为吸收了预备行为。如果在犯罪过程中因为主动放弃实施,或者有效地制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则认定为中止犯,排斥再适用预备犯、未遂犯的认定及处理。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