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点:共同犯罪的构成
正解思路:共同犯罪就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它有三个要件:一 、共同的犯罪主体,即行为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二、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个行为人可能分工不同,行为方式不同,但是行为是指向共同的目标的,且与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三、有共同的犯罪的故意,各共同犯罪人不仅要认识到自己在故意实施犯罪,而且认识到有其他人和自己在一起共同实施犯罪,同时各共同犯罪人还要明知共同犯罪行为会造成危害后果,但仍希望或者放任后果的发生。
选项 A 当中甲与乙共谋杀丙,最后丙也被甲杀死了,这里有两人共谋,主体上、主观故意上都已经成立,虽然最后杀丙的行为是由甲一人完成的,在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的分工可以不同,这并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所以选项 A 是共同犯罪。选项 B 当中双方在犯罪对象上并不统一,所共谋的只是用同一条船回内地而已,所以在行为和故意上并没有一致,不属于共同犯罪。选项 C 是个很明显的共同犯罪,甲与乙是临地起意的共同犯罪。选项 D 当中甲与乙也是有共同故意的,只不过一个是直接故意一个是间接故意而已。
但是此题亦有不严谨之处,比如各项当中的甲与乙并没有在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上的说明,但是考虑到是多项选择题,所以还是姑且认为两者都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吧。
六、刑罚
( 2003 .卷二.多. 45 .)依据法律规定,在管制的判决和执行方面,下列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 管制的期限为 3 个月以上 2 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 3 年
B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C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酌量发给报酬
D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参考答案: CD
本题考点:管制的判决与执行
正解思路:选项 A 、 B 都是正确的。选项 C 的错误在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应酌量发给报酬的是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选项 D 的错误在于管制执行时,若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 1 日折抵刑期 2 日。
举一反三: 1. 其他的刑罚在期限、执行等方面与管制的规定可列表对照记忆。
2. 此外,根据刑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一些规定,考生应当有所记忆。其中“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这条规定,是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需特别遵守的。
( 2003 .卷二.多. 33 .)依据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死刑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 对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B 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C 对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的人,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D 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以判处死刑,但必须在其生育或者流产后才能执行死刑判决
参考答案: CD
本题考点:死刑的规定
正解思路:答案 A 、 B 都是正确的。答案 C 错在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性质理解有误,死刑缓期执行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它的实质还是死刑,所以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的人,不能判处死刑,自然也包括不能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另外,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同样不能判处死刑,也不能等其生育或者流产后判处和执行死刑。因此,选项 D 也是错误的。
举一反三: 1. 关于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判处死刑,要正确理解“审判时”,是指不仅包括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也包括审判前在羁押受审时已经怀孕的妇女。 2. 关于刑罚每年在卷二都会有 1 至 2 分,虽然琐碎,但是有关的知识点并不繁复,这种该拿的分,考生还是应该不要放弃。在本章还应该重点掌握的有附加刑的刑种、适用、附加刑“附加”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被剥夺的政治权利包括哪些内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