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骗取型财产犯罪
1、盗窃罪:特征:秘密窃取,『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二者具备时以数额为情节定罪。
定[盗窃罪]:①盗窃信用卡后使用;
②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③邮政人员私拆邮件、电报从中窃取财物;
④以牟取暴利为目的,“盗接”通讯线路、电信号码OR“明知是盗接而使用”;
⑤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其丢失。
不定[盗窃罪]:①盗窃特定对象,如:枪支、弹药、爆炸物,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以及军人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等。
②偷开车辆造成损坏――[故意毁坏财物罪]
③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罪]
择一重罪处罚:盗窃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想象竞合犯。
数罪并罚:① 为实施其他犯罪而盗窃机动车辆的――[盗窃罪]+[实施的其他犯罪]
② 盗窃后为掩盖行为或报复,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的――[盗窃罪]+[其他犯罪]
③ 偷开机动车辆发生交通肇事,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交通肇事罪]+[其他犯罪]
盗窃罪适用“死刑”的情形:①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②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
未遂亦可定罪的情形: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国家珍贵文物”为目标。
2、诈骗罪:特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特别地,①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各种欺骗手段,收取他人财物的――诈骗罪;
②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诈骗罪。
侵占、挪用型财产犯罪
1、侵占罪:犯罪对象限于:A)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B)遗忘物;C)他人埋藏物。
特征是“合法持有 + 非法侵吞”,且拒不交还,故以拒不交出、拒不交还为既遂的标准。
惟一没有例外的“亲告罪”。
2、职务侵占罪:对应『贪污罪』。关键是两点:“非国有性质的单位”;“利用职务便利”。
特别地,①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非国有)利用职务便利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职务侵占罪。
②“农村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将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已有――职务侵占罪。
③行为人与本罪主体勾结利用其职务便利占有单位财物――职务侵占罪“共犯”。
④本罪主体与贪污罪主体勾结,分别利用各自职务便利占有本单位财物――按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