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挪用资金罪:对应『挪用公款罪』。特征是“用后归还”。
三种法定情形:①挪用进行非法活动;②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③挪用数额较大,3个月未还。
4、挪用特定款物罪:特殊主体,为掌管、经手国家特定款物的直接责任人员。
小结:
在“挪用”,可以凭行为人身份来区分[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即使对象是国有资金。即非国有人员挪用国有资金定挪用资金罪。
在“非法占有”,则不能绝对地以行为人身份来区分[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
毁坏、破坏型财产犯罪
1、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
2、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故意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等。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
1、妨害公务罪:①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国有事业单位的、受委托)、“人大代表”、“红十字”;②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造成严重后果。
2、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煽动他人用暴力抗拒,内容是法律的实施。
3、招摇撞骗罪: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的特殊形式,如果数额特别巨大,则[本罪]与[诈骗罪]属法条竞合,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刑法分则关于“冒充军警人员进行犯罪”的处理:
①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罪]从重;
②冒充“军警”招摇撞骗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③冒充“军警”进行抢劫的――[抢劫罪]结果加重犯。
4、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国家机关包括“海关”、“外汇”的单据、文件;不包括“武装部队”的。
5、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6、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7、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小结本类型:
犯本类型的罪并用于诈骗、招摇撞骗或其他犯罪的的,属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
8、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情节严重。
9、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绝密、机密、秘密三种,故意
10、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不构成其他涉及国家秘密的犯罪,但非法持有,且拒不说明用途和来源,才定本罪。类似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11、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故意
12、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故意,造成严重后果。犯罪对象不包括国家秘密、情报、商业秘密。
13、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行为犯。故意,经警示仍不退出。犯罪对象限于国家重点保护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
同时有窃取国家秘密行为或实施其他犯罪的,属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