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明知而销售。
7、侵犯--商业秘密罪:
a)盗窃、利诱、胁迫、违反约定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故盗窃商业秘密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b)三种法定情形: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前者;违反约定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
c)故意、过失:明知或应知均可,所以被允许使用者、再披露者也可构成本罪。
小结本节:
1.以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为犯罪要件:个人5万元,单位20万元。
2.销售下列者犯罪: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侵权复制品。
3.“假冒注册商标”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牵连关系,择一重罪论处。
4.注意[侵犯著作权罪]第四种行为不作诈骗罪处理。
5.“侵犯著作权”+“销售该侵权复制品”=[侵犯著作权罪]
“侵犯著作权”+“销售其他侵权复制品”(明知)=数罪并罚
扰乱市场秩序罪
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侵犯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故意
2、虚假广告罪:情节严重;以推销商品为目的(以虚假广告为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定[诈骗罪])。
3、串通投标罪:①投标人和投标人+“情节严重”;或 ②招标人和投标人。
4、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较大。五种情形:假名义;假担保;无实际履行能力而诱骗对方签订、履行;收受财物后逃匿;其他方法。
被骗的对象则可能定[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5、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违反国家对物资、金银、对外贸易、工商的管理秩序,未经许可而经营专营、限制的业务:外汇、出版物、证券期货、电信业务等。
6、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服务;情节严重。
7、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指车票、船票、飞机票、邮票等;数额较大。
8、倒卖――车票、船票罪:仅为车票、船票(真实的、非伪造的)。
9、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
10、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介组织人员、单位,故意,情节严重。
11、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中介组织人员、单位,过失,造成严重后果。
12、逃避商检罪: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