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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笔记——婚姻法、继承法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9日

三、夫妻财产关系

(一)婚内财产:

若无特别约定,为共同共有关系。

(二)属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三)约定财产制

1.按照第19条的规定,约定有以下方式:

①全部约定为各方所有;

②约定为部分共有,部分单方所有。

2.夫妻约定财产,如果要对抗第三人,必须是:第三人知道

四、离婚

(一)离婚有两种形式:

(1)协议离婚

(2)诉讼离婚

(二)离婚的实体要件: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具体标准有:

1.通婚: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

2.家庭暴力和遗弃虐待;

3.分居两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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