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是一种期待权,只有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权方转化为既得权。
二、遗产
(1)遗产是个人财产;
(2)必须是死亡时的财产;
(3)必须是合法财产;
这里需注意以下几点:
1.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不能继承,但经承包已经获取的收益可以继承。
2.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取得不能成为继承的对象,但死亡之时已经获得的相关财产可以继承。
三、继承权的关系(重点)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这里强调:
①杀害行为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形态,不包括过失犯罪;②既遂、未遂在所不能;③不讲目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①犯罪形态必然是故意;
②有犯罪动权:争夺遗产;
③不论既遂还是未遂。
3.遗弃、虐待的
①这时,虐待要求必须“情节严重”。
②如果得到被继承人生前原谅的,可以不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遗嘱的
这里,也要求必须是情节严重。所谓“情节严重”是指侵害了无劳动能力又元生活来源的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
四、法定继承
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
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