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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笔记——婚姻法、继承法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9日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意:①只要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存在,就不适用第二顺序;②孙子女、外孙子女并非法定继承人;③对公婆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④ 虽然法定继承人,但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或者主要靠被继承人赡养的人,也可分得适当的遗产。

五、代位继承

指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应当分得的份额由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继承。

1.代位继承的发生,是因为被继承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

3.代位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不得超出原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

4.原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无代数限制。

5.代位继承区别于转继承的是:发生的时间不同,其法律后果也不同。

6.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

 

 

遗嘱的适用,必须以被继承人死亡时遗嘱继承人存在为前提,如果遗嘱生效时,遗嘱继承人不存在,这部分遗嘱是无效的。

六、遗嘱继承

1.遗嘱是一上单方行为。

立遗嘱仅限于完全行为能力人。

2.遗嘱是死因行为,遗嘱生效以立遗嘱人死亡为前提。

3.遗嘱的形式:原则上是不要式行为,有口头、自书、代书、录音、公证五种形式。

重点掌握录音和代书。

代书遗嘱有效的条件:

①有2人以上见证人。见证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不是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②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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