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二>民法

民法笔记——婚姻法、继承法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9日

婚姻法

一、结婚

(一)结婚的条件:

1.主体:一男一女。

2.自愿,不得强迫。

3.履行登记手续,登记不得代理。

4.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

(1)达到法定婚龄。

(2)禁止性要件:①不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②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

二、无效婚和可撤销婚

(一)无效婚

1.重婚

2.未达到法定婚龄

3.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

(二)可撤销婚:

只有一种:胁迫婚

1.撤销权主体:受胁迫一方

2.撤销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

3.期限限制:1年

(三)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效力

1.双方 具有夫妻关系。

2.财产非法共有关系:有协议的,按协议解决;无协议的,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解决。

3.子女属非婚生子女。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