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二>民法

民法笔记——婚姻法、继承法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9日

录音遗嘱有效的条件:

有2人以上合格的见证人。

4.遗嘱的效力:

①公证遗嘱效力第一;

②若无公证遗嘱,以最后遗嘱为准。

5.遗嘱与遗赠的区别:

接受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而接受遗嘱的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机关组织。

6.对选嘱的限制。

如果法定继承人中有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少来源的,应保留份额。

七、遗赠抚养协议

1.遗赠抚养协议是双方行为

2.遗赠抚养协议是有偿行为

3.主体:一方是将来的被抚养人,另一方是遗赠抚养人。

八、两个法条

1.第5条:如果一人死后,既有遗嘱又有遗赠抚养协议,先适用是遗赠抚养协议。

2.第27条:遗嘱、选赠不能予以执行的情况。

例:一人立了很多遗嘱:房产归大儿子,汽车归二儿子,股票归三儿子,债券归四儿子,其他的归侄女。如果该人6月1日死亡之时发生下列情况:

(1)大儿子5月31日死亡。房子适用法定继承。

(2)老人死亡后,三儿子把二儿子杀死了。三儿子丧失继承权,股票适用法定继承。汽车适用转继承。

(3)四儿子放弃继承,债券按法定继承处理。

(4)在老人死去两个月,侄女一点儿表示也没有,其他财产仍按法定继承处理。

九、遗产的处理

(一)遗产分配的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是平分,但也可以多赡养多分,少赡养少分。

2.胎儿预留份

3.限定继承原则:第33条。

(二)清退问题:遗产分配后,发现继承人还有债和的,先由法定继承人在其遗产范围内偿还;若不是以偿还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按各自取得的遗产份额比例分担。

补充:如果一家人在车祸中死亡,不管死亡顺序:没有继承人的应推定为先死;都有继承人的,长辈先死,同辈的,同时死亡。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