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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资格考试:商事法分类真题单选题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1日

  
46.(2005-3-23 )刘、关、张约定各出资40万元设立甲有限公司,因刘只有20万元,遂与张约定由张为其垫付出资20万元。公司设立时,张以价值40万元的房屋评估为60万元骗得验资。后债权人发现甲公司注册资本不实。甲公司欠缴的20万元出资应如何补交? 
  A.应由刘补交20万元,张、关承担连带责任 
  B.应由张补交20万元,刘、关承担连带责任 
  C.应由刘、张各补交10万元,关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刘、关各补交10万元,张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考点】虚假出资股东及公司其他股东的民事责任问题 
  【详解】根据《公司法》第3l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张以价值40万元的房屋评估为60万元骗得验资的行为构成了刘的虚假出资,刘应当补足出资,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张、关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 
  
 47. (2005-3-24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定解散该公司,其后股东会、清算组所为的下列哪一行为不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 
  A.股东会选派股东甲、股东乙和股东丙组成清算组,未采纳股东丁提出吸收一名律师参加清算组的建议 
  B.清算组成立次日,将公司解散一事通知了全体债权人并发出公告,一周内全体债权人均申报了债权,随后清算组在报纸上又发布了一次最后公告 
  C.在清理公司财产过程中,清算组发现设备贬值,变现收入只能够清偿75%的债务,遂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剩余债务转由股东甲负责偿还,清算继续进行 
  D.在编制清算方案时,清算组经职代会同意,决定将公司所有的职工住房优惠出售给职工,并允许以部分应付购房款抵销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答案】A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的组成以及权利义务 
  【详解】根据《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本案并未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无需法院指定有关人员,且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清算组应当全部由股东组成。由此可知,本题选项A不违反我国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186条第1款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因此,清算组公告通知债权人在先,债权人申报在后。注意,新公司法对公告次数不再规定。本题B项中,清算组在全体债权人均申报了债权后在报纸上又发布了一次最后公告,违反了原公司法规定的三次公告次数,但新公司法修订后则不算违法。 
  根据《公司法》第188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本题选项C中,清算组发现设备贬值,变现收入只能够清偿75%的债务,遂与债权人达成剩余债务转由股东甲负责偿还,并继续进行清算的协议,明显违反了公司法关于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当申请破产的规定,因而非本题的正确答案。 
  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第3款的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本案中,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将公司所有的职工住房优惠出售给职工,是一项新的经营活动,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因而D项非正确选项。 
  
 48. (2005-3-25 )甲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未经股东会授权,不得处置公司资产,也不得以公司名义签订非经营性合同。一日,董事长任某见王某开一辆新款宝马车,遂决定以自己乘坐的公司旧奔驰车与王调换,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对任某的换车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违反公司章程处置公司资产,其行为无效 
  B.违反公司章程从事非经营性交易,其行为无效 
  C.并未违反公司章程,其行为有效 
  D.无论是否违反公司章程,只要王某无恶意,该行为就有效 
  【答案】D 
  【考点】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以及公司董事长的职权范围 
  【详解】根据《公司法》第ll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因此,公司章程仅在公司内部具有法律效力,对公司之外的第三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取决于该第三人主观善意与否。在公司内部,违反公司章程者应当对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根据公司法关于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规定,董事长有权代表公司处理公司资产,其行为对外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本案中董事长任某将公司的旧奔驰车与王某的新款宝马车调换,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属于王某可以善意相信的董事长权力范围,因而是有效的行为。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D。 
  
 49. (2005-3-26 )某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将甲、乙两个国有独资公司撤销,合并成立甲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的甲股份有限公司仍使用原甲公司的字号,该合并事项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现欲办理商业登记。甲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登记属于下列哪一类型的登记? 
  A.兼并登记 
  B.设立登记 
  C.变更登记 
  D.注销登记 
  【答案】B 
  【考点】公司合并类型的差异对合并后登记类型的影响 
  【详解】根据《公司法》第180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它公司后,吸收方继续存在,被吸收的公司终止;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终止。前者需要分别办理注销登记和变更登记,后者需要办理注销登记和设立登记。本案中,合并的甲、乙两个国有独资公司均被撤销,产生新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属于新设合并。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 
  
 50. (2005-3-27 )某公司两年前申请发行5千万元债券,因承销人原因剩余500万元尚未发行完。该公司现将已发行债券的本息付清,且公司净资产已增加一倍,欲申请再发行5千万元债券。该公司的申请可否批准? 
  A.可以批准 
  B.若本次5千万元中包括上次余额500万元即可批准 
  C.不应批准 
  D.若该公司变更债券承销人,可以批准 
  【答案】C 
  【考点】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详解】根据《证券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本案公司两年前发行的5千万元债券,因承销人原因剩余500万元尚未发行完,因此符合债券发行禁止条件中“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要件,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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