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2005-3-28 )甲公司(中方)与某国乙公司(外方)拟在深圳共同设立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某律师受聘为双方起草一份《合作经营合同》。该律师起草的下列哪一合同条款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
A.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转让合作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
B.合作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外方担任
C.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只能设在中国境内
D.合作企业的利润先由外方收回投资本息,在合作期满时企业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
【答案】B
【考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对合作企业机构和经营管理的安排的合法性问题
【详解】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0条的规定,“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由此可知,本题选项A正确。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2条第,1款的规定,“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合作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账簿,依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由此可知,本题选项C正确。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21条第2款的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财政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审查批准。”由此可知,本题选项D不违法。
52. (2005-3-29 )合伙人甲在合伙企业中有份额15万元,待分配利润3万元。现甲无力偿还其对第三人乙的负债20万元,乙要求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仅可就该15万元份额请求强制执行
B.乙仅可就该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
C.乙可以就该15万元份额和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
D.乙可以就该15万元份额和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但必须扣除甲在合伙企业中应当承担的债务份额
【答案】C
【考点】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承担问题
【详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对合伙企业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并存情况下二者的清偿顺序问题,合伙企业法和民法通则均未有规定,实践中依照双重优先原则处理,即合伙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合伙人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因此,乙对该15万元份额和3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的权利优先于合伙企业债权人对甲的债权,不应扣除甲在合伙企业中应当承担的债务份额。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C。
53. (2005-3-30 )甲以夫妻共有的写字楼作为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企业设立后,其妻乙购体育彩票中奖100万元,后提出与甲离婚。离婚诉讼期间,甲的独资企业宣告解散,尚欠银行债务120万元。该项债务的清偿责任应如何确定?
A.甲以其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应占的份额对银行承担无限责任
B.甲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但乙中奖的100万元除外
C.甲以全部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包括乙中奖的100万元在内
D.甲仅以写字楼对银行承担责任
【答案】C
【考点】家庭共有财产以及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责任
【详解】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8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甲以夫妻共有的写字楼作为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也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另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因此,甲之妻乙购体育彩票中奖所得100万元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知,本题的答案为C。
54. (2005-3-31 )甲拾得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5000元的本票一张,并将该本票背书送给女友乙作生日礼物,乙不知本票系甲拾得,按期持票要求银行付款。假设银行知晓该本票系甲拾得并送给乙,对于乙的付款请求,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根据票据无因性原则,银行应当支付
B.乙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得拒绝支付
C.虽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但因乙不知情,银行应支付
D.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且乙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得拒绝支付
【答案】D
【考点】票据善意取得与票据付款请求权问题
【详解】根据《票据法》第lO条的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另根据《票据法》第11条第1款的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由此可知,除了法律规定的税收、继承、赠与这三种情况之外,票据的取得必须支付对价和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否则即不能取得票据权利。具体到本案中,甲拾得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5000元的本票,其行为既无对价,又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因此不能取得票据权利。另根据票据善意取得的规定,票据受让人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从而取得票据权利。而本案中,乙虽然不知本票系甲拾得,但由于其是无偿取得该票据,因此银行可以拒绝乙所提出的付款请求。由此可知,本题的答案为D。
55. (2005-3-32 )乙公司与丙公司交易时以汇票支付。丙公司见汇票出票人为甲公司,遂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请丁公司为该汇票作保证,丁公司在汇票背书栏签注"若甲公司出票真实,本公司愿意保证。"后经了解甲公司实际并不存在。丁公司对该汇票承担什么责任?
A.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B.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不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C.应当承担票据保证责任
D.不承担任何责任
【答案】C
【考点】汇票保证责任的承担
【详解】根据《票据法》第48条的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本案中,丁公司在汇票背书栏签注“若甲公司出票真实,本公司愿意保证”。丁对汇票保证所附条件不影响保证的效力。由此可知,本题的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