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002-3-39) H市的甲公司生产啤酒,申请注册的“向阳花”文字商标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A.乙公司在自己生产的葡萄酒上使用“葵花”商标
B.设在G市的丙公司将“向阳花”作为自己的商号登记使用
C.丁公司将“向阳花”注册为域名,用于网上宣传、销售书籍等文化用品
D.戊公司自己生产的农药产品上使用“向阳花”商标
【答案】BCD
【考点】对驰名商标的侵权行为
【详解】驰名商标是指享有较高声誉,为公众所知的商标。相对于普通商标而言,驰名商标不仅具有区别来源的基本功能,更重要的是它具有品质担保和信誉标示的作用。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实行特殊保:护。《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本题中,甲公司申请注册的“向阳花”文字商标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他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不能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该驰名商标,否则即构成侵权。因此,选项B中的丙公司将该商标作为商号登记使用属于侵权行为;选项C中的丁公司将该商标注册为域名使用属于侵权行为;选项D中的戊公司将该商标使用在自己生产的农药上属于侵权行为。至于选项A中乙公司在葡萄酒上使用“葵花”商标则不属于侵权,虽然“向阳花”与“葵花”同属一物,但两个文字作为商标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商标。所以,选项BCD为正确答案。
72.(2002-3-40) 甲急需资金经营商店,于是向乡信用社借款3万元。乡信用社要求甲用其中1.5万元购买信用社发行的有奖无息定期一年的无记名的存单作质押,并对号码作了登记,但存单仍由甲持有。后甲将存单以1.4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套现。存单到期后乙拿到乡信用社要求兑现,乡信用社认为这是甲借款作了质押的,拒绝兑现。下列有关本案性质与处理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甲与乡信用社之间的借款协议无效
B.甲与乡信用社之间的质押协议未生效
C.甲与乙之间转让存单的行为有效
D.乡信用社应将存单兑现给乙
【答案】BCD
【考点】权利质押的生效要件
【详解】甲向乡信用社借款是合法的,虽然信用社让甲设定质押有乘人之危之嫌,但这不构成该借款合同无效的条件,选项A是错误的。《担保法》第75条第l项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因此本题中的信用社发行的有奖无息定期一年的无记名的存单是可以质押的。以该等权利出质的,出质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权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本题中,乡信用社要求甲用其中1.5万元购买信用社发行的有奖无息定期一年的无记名的存单作质押,并对号码作了登记,但存单仍由甲持有,并未交付给质权人,因此,质权合同未生效,选项B是正确的。因为质押合同未生效,信用社对号码的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甲将存单转让给乙是合法有效的转让,不违反任何法律,信 用社当然应将存单兑现给乙。选项C、 D是正确的。
73.(2002-3-41) 陈某1988年从部队转业,半年后与李某结婚,结婚时李某购置了一套家具。1994年陈某创作长篇小说《军人》。1999年李某得知1986年陈某的姑妈去世遗留陈某一套私房,一直由陈某的父母居住。根据以上情况,陈、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A.陈某的转业费 “
B.李某所购置的家具
C.出版小说《军人》所得的稿费
D.陈某姑妈遗留的房屋
【答案】BC
【考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详解】《婚姻法解释(一)》第33条规定:“婚姻法修改后正在审理的一、二审婚姻家庭纠纷
案件,一律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与本解释相抵触,以本解释为准。”因此,本题适用新的司法解释,1993年最高院司法解释中关于夫妻财产转化的规定无效。《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 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选项A陈某的转业费是陈某婚前的财产,属于陈某一方所有,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选项B李某购置的家具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选项C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选项D陈某姑妈遗留给陈某的房屋只能属于陈某所有。选项B、C为正确答案。
74.(2002-3-42) 某大学中文系英籍留学生马克用汉语创作了一篇小说,发表在《文学新星》杂志上,发表时未作任何声明。以下哪些行为是侵犯马克著作权的行为?
A.甲未经马克同意将该小说翻译成英文在中国发表
B.乙未经马克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团译成藏语在中国出版发行
C.丙未经马克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改变成盲文出版
D.丁未经马克同意也未向其支付报酬将该小说收录进某网站供人点击阅读
【答案】 ABD
【考点】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与侵权
【详解】《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韵其他权利:……(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和的限制。”根据该条的规定,选项B不符合第十一项;选项C符合第十二项,属于合理使用。第lO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何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选项A不属于合理使用,而且侵犯了著作权人的翻译权,选项D不属于合理使用,而且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75.(2002-3-43) 甲公司的一注册商标系乙画家创作的绘画作品。甲申请该商标注册时未经乙的许可。现乙认为其著作权受到侵害,与甲进行交涉。乙对于此事可采取的正确作法有哪些?
A.向甲公司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
B.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甲的注册商标
C.如对法院判决不服可以上诉但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只能服从
D.采取许可方式使甲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但甲应赔偿损失和支付报酬
【答案】ABD
【考点】著作权的保护与商标权的有关问题
【详解】《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第46条第七项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本题中, 甲公司使用乙画家创作的绘画作品注册商标.并未经其许可,侵害了乙的著作权,若乙许可甲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甲应赔偿损失和支付报酬,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41条第2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本题中,甲公司侵犯了乙的著作权,因此,乙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甲的注册商标,选项B是正确的。《商标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不成立的。《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i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A向甲公司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而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