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2002-3-62) 陈某为撰写学术论文须引用资料,为避免引发纠纷,陈某就有关问题向赵律师咨询。赵律师的下列意见中哪些是可以采纳的?
A.既可引用发表的作品,也可引用未发表的作品
B.只能限于介绍、评论或为了说明某问题而引用作品
C.只要不构成自己作品的主要部分,可将资料全文引用
D.应当向原作者支付合理的报酬
【答案】BC
【考点】著作权的合理使用问题
【详解】《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该条中的发表权属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具有不可侵犯性,引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严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第22条第l款第(二)项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根据该条的规定,为介绍、评论或为了说明某问题而引用作品是合理使用,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对他人作品的合理使用是不需要支付报酬的,因此选项D也是错误的。
87.(2002-3-63) 甲因办厂无资金向乙借款10万元,借期两年,并且由丙担保在甲不还钱时代甲向乙还款。两年后,甲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乙向甲和丙索款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关于甲、丙诉讼地位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乙可以同时向甲和丙主张权利,甲丙是共同被告
B.乙可以只起诉丙,但法院应通知甲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乙可以只起诉甲,人民法院可以只列甲为被告
D.乙只能起诉甲、丙二人中的一人
【答案】ABC
【考点】一般保证纠纷当事人的诉讼地位问题
【详解】《担保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据此,丙对甲的担保为一般保证。《担保法解释》第1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乙可以同时起诉甲丙,甲丙是共同被告,选项A是正确的。《民诉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因此,若乙只起诉丙,由于丙对甲的担保为一般保证,法院应通知甲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选项B是正确的。若乙只起诉甲,由于甲是债务人,人民法院可以只列甲为被告,选项C是正确的。
88. (2003-3-31) 甲乙签订一份试用买卖合同,但没有约定试用期。之后,双方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没有达成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试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应适用法律规定的6个月试用期
B.试用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如果不能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加以确定,应由出卖人确定
C.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D.试用期间,买受人没有对质量提出异议的,则应当购买标的物
【答案】BC
【考点】试用买卖合同
【详解】《合同法》第170条规定:“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l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89. (2003-3-32) 田某死后留下五间房屋、一批字画以及数十万存款的遗产。田某生三子一女,长子早已病故,留下一子一女。就在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办理完丧事协商如何处理遗产时,小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其女儿刚满周岁。田某的上述亲属中哪些人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
A.二儿子和女儿
B.小儿子
C.小儿子之女
D.大儿子之子女
【答案】ABD
【考点】法定继承以及代位继承
【详解】田某的二儿子和女儿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当无疑问。关键是长子之子女、小儿子、小儿子之女的继承权问题。
《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在被继承人田某死亡时,小儿子健在,取得了继承权。所以,田某的小儿子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田某的小儿子在分割遗产前因交通事故身亡则引起了对其遗产的继承问题,但已经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了。田某的小儿子之女应作为其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而非田某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第ll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田某的长子先于田某死亡,故应由长子之子女作为田某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
90. (2003-3-33) 王某买票乘坐某运输公司的长途车,开车司机为钱某。长途车行驶中与朱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致王某受伤。经认定,朱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可以向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B.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违约损害赔偿
C.王某可以向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D.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答案】 ABD
【考点】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详解】《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朱某对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故王某可以向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合同法》第290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客运公司未履行按约定安全运输的义务,故王某可以请求违约损害赔偿。
《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