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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资格考试:民法分类真题多选题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1日

  76.(2002-3-44) 下列哪些合同的转让是不合法的? 
  A.甲公司与韩国乙公司举办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后,甲公司未经乙方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 
  B.甲教授曾答应为乙校讲课,但因讲课当天临时有急事,便让自己的博士生代为授课 
  C.债权人李某因急需用钱便将债务人杨某欠自己的两万元债权以1万5千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柳某,李某将此事打电话通知了杨某 
  D.丁对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为替好友从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将该抵押权转让给了银行 
  【答案】ABD  
  【考点】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详解】《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根据上述规定,选项A中甲公司未经乙方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是不合法的。《合同法》第79条第1项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选项B中合同的履行具有人身性,具有不可代替性,因而不得转让,转让是不合法的。《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选项C中债权人李某转让权利后,通知了债务人杨某,因而转让是合法的。《担保法》第50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因此,选项D单独转让抵押权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77. (2002-3-45) 甲请A搬家公司搬家,A公司派出B、C、D三人前往。在搬家过程中,B发现甲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入自己腰包;C与D在搬运甲最珍贵的一盆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为此甲与C、D二人争吵起来,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又将甲阳台上的另一盆鲜花碰下,砸伤路人E。B、C、D见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请问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可以要求A公司赔偿名贵兰花被折断造成的损失 
  B.甲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没有履行搬运任务的违约责任 
  C.路人E可以要求甲、C以及D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甲可以就丢失掌上电脑的损失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C  
  【考点】法人侵权行为与共同危险问题  
  【详解】《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甲与A搬家公司是委托合同的双方当事人,B、C、D三人是A公司的职员,三人在搬家过程中的行为是代表公司所为的行为,属于公司的行为,因此在工作中造成的侵权属于职务侵权,责任应由公司来承担。在搬家过程中,B偷拿了甲的掌上电脑,不属于职务行为。C与D在将甲最珍贵的一盆兰花折断,此侵权行为应由A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当然A公司在赔偿完后,可以追究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后B、C、D未完成搬家任务就溜之大吉,这属于A公司未完成委托事项,甲当然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没有履行搬运任务的违约责任,选项B是正确的。甲与C、D在争吵中,不知谁将阳台上的花盆碰下砸伤E,由于不知侵权人是谁,这属于: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了侵害他人的危险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但不能准确认定谁为加害人的情况。共同危险行为人应负连带赔偿责任,选项C为正确答案。  
  78.(2002-3-52) 甲购买一辆汽车,在开回的路上,因刹车失灵而翻车受伤。在此情形下,他可以请求谁承担何种责任? 
  A.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厂家同时承担违约和侵权责任 
  C.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 
  D.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C       
  【考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请求权竞合  
  【详解】《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5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甲是向商家购买的该汽车,其与商家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因此其可以向商家请求承担违约责任。选项A是正确的。因甲与厂家不存在合同关系,其无权请求厂家承担违约责任,选项B是错误的。  《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根据该条的规定,汽车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害的,甲可以要求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选项C是正确的。《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该条规定,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受损害方只可选择一种请求权,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79.(2002-3-53) 依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不授予专利权? 
  A.甲发明了仿真伪钞机 
  B.乙发明了对糖尿病特有的治疗方法 
  C.丙发现了某植物新品种 
  D.丁发明了某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 
  【答案】ABC  
  【考点】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  
  【详解】《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选项A甲发明的仿真伪钞机是违反国家法律的,不授予专利权。第25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选项B属于该条第三项,因此不授予专利权;选项C属于该条第四项,因此不授予专利权;选项D属于该条第2款的特殊规定,可以授予专利权。所以本题A、B、C为正确答案。 
  80.(2002-3-54) 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A.某电视台为了报道油画展览的盛况,在电视新闻中播放了展览的油画 
  B.某教授在世纪论坛上的演讲词被电台全文报道 
  C.法院为了查证将张某发表的文章复制了3篇 
  D.出版杜将蒙文发表的作品翻译成汉文在国内出版发行 
  【答案】ABC 
  【考点】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详解】《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根据该法条的规定,选项A属于第三项,选项B属于第五项,选项C属于第七项,均为对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正确答案,选项D是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翻译成汉文作品,其与第十一项是不同的,应注意区分。《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可见,出版社将蒙文发表的作品翻译成汉文在国内出版发行是侵犯著作权人的翻译权的,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注意,本题与2000年试卷三第79题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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