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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游文丽精讲(4)

来源:233网校 2007年12月17日
   (2)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注意: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意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分为两种情形:

  ①强制执行合伙人的全部财产份额时,办理退伙结算;

  ②强制执行合伙人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考题】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的,其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2006年考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根据规定,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考题】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2000年考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某合伙人对第三人负有债务且个人财产不足清偿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考题】甲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2003年考题)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以对甲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考题】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和合伙人进行债务清偿的表述中,不符合新颁布《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2007年考题)

  A.合伙企业应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企业债务

  B.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自行接管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合伙人之间约定的亏损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普通合伙企业和合伙人债务清偿。根据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不得自行)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例题】合伙人甲在某普通合伙企业中有财产份额10万元,待分配利润5万元。现甲无力偿还其对合伙企业外乙的负债12万元,乙要求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仅可就该10万元份额请求强制执行

  B.乙仅可就该5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

  C.乙可以就该10万元份额和2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

  D.乙可以就该5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其余部分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人的债务清偿。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但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例题】某普通合伙企业有甲、乙、丙三个合伙人,甲因欠丁的借款无力偿还,丁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该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对此,乙和丙不愿意购买甲的财产份额,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B.应当为甲办理退伙结算

  C.应当削减甲的财产份额

  D.该强制执行应当停止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法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如果是强制执行合伙人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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