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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游文丽精讲(4)

来源:233网校 2007年12月17日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题】林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聘请陈某管理该企业事务。林某病故后因企业负债较多,林某的妻子作为惟一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关于该企业清算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6年考题)

  A.由陈某进行清算

  B.由林某的妻子进行清算

  C.由债权人进行清算

  D.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例题】李某以个人财产2万元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迫清算,清算后企业尚欠债务6万元未能偿还。经查,李某个人有存款0.7万元、持有的股票2.5万元;李某家庭有房屋出租金收入0.8万元、持有的国债2万元。对于未能偿还的6万元债务,可用于偿还的有( )。

  A.李某个人存款

  B.李某家庭的房屋租金收入

  C.李某持有的股票

  D.李某家庭持有的国债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偿债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未注明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不能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债务。

  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债权人在5年内仍然可以向原投资人行使债权。

  【考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债务人的偿还责任消灭,该期限是( )。(2004年考题)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持续清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五、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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