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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游文丽精讲(4)

来源:233网校 2007年12月17日

  【例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

  A.有2~50个合伙人

  B.有书面合伙协议

  C.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D.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普通合伙企业人数没有上限,所以A选项错误。

  【例题】甲、乙、丙准备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在其拟定的合伙协议中的下列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有( )。

  A.以劳务出资的甲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B.企业名称中只标明“合伙”字样

  C.由乙执行企业事务

  D.出资最多的丙有权修改合伙协议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协议的内容。普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都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A选项错误;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所以B选项错误。

  2.设立程序

  申请登记合伙企业,只要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不能当场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七、合伙企业的财产

  1.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另有规定”一般是指合伙人退伙。

  3.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例题】甲、乙、丙开办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由于合伙人之间意见不和,甲私自运走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当合伙企业现有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善意第三人丁的债务时,丁只能向甲追讨。(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财产。内部“问题”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是指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向他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行为。

  对外转让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内部转让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另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由于私自出质对外造成损失的,其他合伙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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