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经济法学习笔记

2008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游文丽精讲(4)

来源:233网校 2007年12月17日
  举例:甲、乙、丙三人举办了一个普通合伙企业,甲出资10万元,乙以房产出资,丙以劳务出资。某日,甲、乙、丙三人同时对外签订了150万元的合同,债务到期后无法履行,此时企业的财产总额为40万元,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应先以要求以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责任,不足的部分由合伙人甲、乙、丙三人承担余额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是指两人以上依照契约的规定所形成的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这里明确了法人可以参与合伙。法人合伙即由法人机构参与合伙投资,成为有限或者无限合伙人。

  注意这里与《公司法》关于限制公司对外投资的衔接,《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即《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外。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六、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1.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注意: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人数没有上限。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例题】某普通合伙企业成立时,下列人员不能成为合伙人的有( )。

  A.甲声明对企业的债务最多只承担1万元

  B.乙是国家公务员,以自己8岁的儿子的名义入伙

  C.丙是1年前被开除的警察

  D.丁于3个月前刚被刑满释放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关于合伙人的资格。(1)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普通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指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也是确定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依据。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

  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②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③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④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⑤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⑥合伙事务的执行;

  ⑦入伙与退伙;

  ⑧争议解决办法;

  ⑨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⑩违约责任。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认缴”或者“实际缴付”都可以。

  注意:用劳务作为出资是合伙企业特有的规定,并且只有对普通合伙人才适用。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