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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10)

来源:233网校 2010年7月6日

第四章 证券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一、证券市场的主体

  (一)证券交易所(★)

  1、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而不是中国证监会)决定;证券交易的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

  2、技术性停牌与临时停市

  (1)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

  (2)因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

  (3)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监会)。

  3、限制交易

  证券交易所根据需要,可以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例题·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的临时停市应( )。

  A、由证券交易所决定,并及时报告国务院

  B、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证券交易所执行

  C、由证券交易所决定,并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D、由国务院决定,证券交易所执行

  【答案】C

  【解析】证券交易所有权采取技术性停牌和临时停市,但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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