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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19)

来源:233网校 2010年7月7日

  九、技术合同(★★★)

  1、技术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P272)

  (1)一次总算、一次总付

  (2)一次总算、分期支付

  (3)提成支付

  (4)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

  2、职务技术成果(P273)

  法人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3、委托开发(P274)

  (1)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2)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3)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4、合作开发(P274)

  (1)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

  (3)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例题1·判断题】甲、乙合作开发完成了一项技术成果。若甲希望申请专利,而乙不同意,则甲有权单独申请,但将来实施该专利获得的收益应当在甲、乙之间合理分配。 ( )

  【答案】×

  【解析】(1)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2)当事人一方放弃申请专利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专利。

  【例题2·单选题】甲、乙、丙三方合作研发一项新技术,合作开发合同中未约定该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新技术研发成功后,乙、丙提出申请专利,甲不同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专利申请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

  A、乙、丙不得去申请专利

  B、甲应当把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乙、丙

  C、乙、丙可以去申请专利,取得专利权后,归乙、丙共同享有

  D、乙、丙可以去申请专利,取得专利权后,归甲、乙、丙共同享有

  【答案】A

  【解析】(1)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2)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5、技术转让合同(P274)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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