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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第四章重点、难点讲解及典型例题

来源:233网校 2014年6月12日

  (九)证券投资基金上市(针对封闭式基金)
  1.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的基本概念
  封闭式基金份额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开放式基金在销售机构的营业场所销售及赎回,不能上市交易。
  【提示】开放式基金是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种基金;封闭式基金是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种基金。
  2.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的条件
  (1)基金的募集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
  (2)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提示】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4)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例题9·单选遂】某封闭式基金经管理人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该基金上市条件的是(  )。
  A.基金募集期限届满,该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了核准规模的75%
  B.该基金持有人为1001人
  C.该基金募集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
  D.该基金合同期限为3年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封闭式基金上市的规定。根据规定,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基金的募集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2)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4)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须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开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应超过核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本题中,只有选项B符合条件。
  3.证券投资基金的终止上市
  (1)不再具备《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
  (2)基金合同期限届满;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交易;
  (4)基金合同约定的或者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十)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进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之-,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1.中期报告
  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2.季度报告
  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3.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
  【提示】年报4月底之前出,中报8月底之前出。
  【例题10·单选题】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定期限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并予公告。该-定期限是指(  )。
  A.1个月
  B.2个月
  C.45日
  D.4个月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年度报告的报送时间。
  4.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的规定
  (1)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链接】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还有权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对于非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2)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3)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证券交易所认为涉嫌违法的,应当提请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十-)临时报告【2013年多选题、2012年单选题】
  1.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20项重大事件应及时提交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下列情况为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提示】不包括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2)新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1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14)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15)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7)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18)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19)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2.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提示】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1)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2)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3)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在上述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①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②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③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十二)禁止的交易行为
  关于禁止的交易行为,应重点掌握“内幕交易行为”。
  1.内幕交易行为(重点)
  内幕交易行为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
  (1)主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2)行为特征:利用自己掌握的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内幕人员自己并未买卖证券,主观上也未建议他人买卖证券,但却将自己掌握的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接受该信息的人依此做出买卖证券的决断,这种行为也属于内幕交易。当然,如果该人并未实施买卖该债券的行为,因为没有发生交易,也就不是“内幕交易”了。
  (3)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以下几种:
  ①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③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④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⑤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⑥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⑦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4)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2011年单选题】
  ①20项重大事件;
  ②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③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④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⑤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次超过该资产的30%;
  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⑦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人或者卖出该公司的证券,不得泄露该信息,也不得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提示1】判断某种交易行为是否属于内幕交易行为,其关键在于正确界定哪些人员属于内幕人员、哪些信息属于内幕信息并符合其行为特征。
  【提示2】属于内幕信息的,特别要注意其中第①项所称的事件,它是指《证券法》规定的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包括20项内容。
  【例题11·多选题】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尚未公开的信息中,属于内幕信息的有(  )。
  A.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次达到该资产的20%
  B.公司经理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C.上市公司董事长发生变动
  D.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内幕信息的界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法律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次超过该资产的30%;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选项C属于重大事件(董事、1/3监事和经理发生变动)的范围,因此也属于内幕信息。
  2.操纵市场行为
  操纵证券市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3.虚假陈述行为
  虚假陈述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1)发行人、上市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在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公司报告及其他文件中作出的虚假陈述;
  (2)专业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参与制作的其他文件中作出的虚假陈述;
  (3)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或其他证券自律性组织作出的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的虚假陈述;
  (4)前述机构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的各种文件、报告和说明中作出的虚假陈述;
  (5)其他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中的其他虚假陈述。
  4.欺诈客户行为
  欺诈客户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4)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7)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5.其他禁止行为
  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
  【例题12·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的有(  )。
  A.甲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活动中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
  B.乙证券公司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C.丙证券公司利用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某上市公司股票,操纵该股票交易价格
  D.上市公司董事王某知悉该公司近期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在该信息公开前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他人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的规定。选项AB是欺诈客户行为;选项C是操纵证券市场行为;选项D是内幕交易行为。上述各项均属于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十三)上市公司收购概述
  1.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股份转让活动,持有-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定比例或通过证券交易所股份转让活动以外的其他合法方式控制-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定程度,导致其获得或者可能获得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行为。
  【提示】收购对象必须是上市公司,收购的是股份而不是资产,收购上市公司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这是-种投资者与投资者之间进行股份转让的行为,目的是获得或进-步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2.拥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含义【2011年多选题】
  有下列情形之-的,为拥有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
  (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致行动人的概念
  -致行动人,是指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这些投资者之间互为-致行动人。
  【提示】-致行动人可以理解为是具有裙带关系的“-伙人”,他们在上市公司收购行动中“同舟共济”,而不是“单打独斗”。
  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的,为-致行动人:
  (1)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2)投资者受同-主体控制;
  (3)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4)投资者参股另-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5)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6)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7)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上市公司股份;
  (8)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上市公司股份;
  (9)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上市公司股份;
  (10)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问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1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12)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例题13·多选题】A公司在实施收购B上市公司过程中,下列与A公司构成-致行动人的有(  )。
  A.C公司(系A公司的母公司)
  B.D公司(A公司的董事甲兼任D公司的监事)
  C.E公司(为A公司的收购行为提供咨询服务)
  D.乙自然人(持有A公司的股份30%,同时持有B上市公司1%的股份)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致行动人的界定。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的,为-致行动人,因此选项A符合规定;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为-致行动人,因此选项B符合规定;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上市公司股份,为-致行动人,因此选项D符合规定。
  4.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五种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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