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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会计职称《中级会计实务》讲义7(徐经长)

来源:233网校 2008年3月3日
  (1)应收账款的转让

  例,甲企业将一项应收丙公司的应收账款100万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款90万元。若到期丙公司无力偿还,则乙公司将向甲公司追偿,则属于附有追偿权的转让;若到期丙公司无力偿还,乙公司不能向甲公司追偿,则属于不附追偿权的转让。站在甲公司的角度,应分别作以下处理:

  ①不附追偿权时:

  借:银行存款    90

  营业外支出等  10

  贷:应收账款    100

  ②附追偿权时:

  借:银行存款  90

  财务费用  10

  贷:短期借款  100

  (2)应收票据的贴现

  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属于不附追偿权的贴现,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属于附有追偿权的票据贴现。处理思路同应收账款的转让。

  ①不附追偿权时:

  借:银行存款

  营业外支出等

  贷:应收票据

  ②附追偿权时: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短期借款

  3.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

  【例题6-5】甲企业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货已发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4 000元。当日收到乙企业签发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该票据的期限为3个月。相关销售商品收入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票据      23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000

  (2)3个月后,应收票据到期,甲企业收回款项234 000元,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234 000

  贷:应收票据 234 000

  (3)如果甲企业在该票据到期前向银行贴现,且银行拥有追索权,则甲企业应按票据面值确认短期借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与票据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财务费用”。假定甲公司贴现获得现金净额231 660元,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31 660

  财务费用  2 340

  贷:短期借款  234 000

  【例6-6】20×4年3月15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30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1 000元,款项尚未收到。双方约定,乙公司应于20×4年1O月31日付款。20×4年6月4日。经与中国银行协商后约定:甲公司将应收乙公司的货款出售给中国银行。价款为263 250元;在应收乙公司货款到期无法收回时,中国银行不能向甲公司追偿。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该批商品将发生的销售退回金额为23 400元,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400元,成本为13 000元,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由甲公司承担。20×4年8月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商品,价款为23 4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公司与应收债权出售有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4年6月4日出售应收债权

  借:银行存款  263 250

  营业外支出 64 350

  其他应收款 23 400

  贷:应收账款  351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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