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金融资产之间重分类的处理
1.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且不属于例外情况,使该投资的剩余部分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企业应当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注: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例9-8】20×8年1月1日,甲公司从深圳证券交易所购入B公司债券100000份,支付价款11000000元,债券票面价值总额为10000000元,剩余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8%,于年末支付本年度债券利息;甲公司将持有B公司债券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20×9年7月1日,甲公司为解决资金紧张问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按每张债券101元出售B公司债券20000份。当日,每份B公司债券的公允价值为101元、摊余成本为100元。
假定出售债券时不考虑交易费用及其他相关因素。
甲公司出售B公司债券20000份的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20×9年7月1日,出售B公司债券20000份
借:银行存款 2020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B公司债券——成本、利息调整 2000000
投资收益——B公司债券 20000
(2)20×9年7月1日,将剩余的80000份B公司债券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B公司债券——成本 8080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B公司债券——成本、利息调整 80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变动——B公司债券 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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